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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銷戶後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05 05:18:56

A.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還能重新開戶嗎,都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B. 公積金銷戶後是否可重新開戶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可貸額度=公積金月繳額*30*貸款年限。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駐證明或本市戶口;

3)在申請貸款前至少半年正常連續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且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C. 請問下我公積金銷戶了,現在准備上班可以重新開戶嗎

可以,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具體可以聯系當地公積金中心熱線咨詢。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中心公布信息為准。
應答時間:2021-04-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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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住房公積金銷戶之後有沒有限制多久不可以再開戶

住房公積金銷戶之後沒有限制多久不可以再開戶。

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E. 住房公積金銷戶後多久可以重新在辦理

公積金銷戶後,如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單位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只需要用人單位重新為個人到公積金中心給辦理開戶手續即可(前提條件是該申請人必須在當地就業)。

公積金注銷後再次辦理條件

1、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專辦員注冊登記。

2、職工未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3、個人賬戶設立的過程中,發現職工身份證號碼與已開戶職工的身份證號碼相同的。

4、職工有兩個不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5)公積金銷戶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公積金注銷後再次辦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申請清冊》一份。

2、專辦員身份證件原件。

3、新設立賬戶的職工為港澳台或外籍職工的,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港澳地區職工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台灣地區職工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職工提供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權證。

(2)職工本人在7家歸集銀行任一家開設的I類戶銀行卡開戶回執或銀行出具的銀行卡賬戶信息證明。

F. 公積金怎麼提取 如果注銷賬戶之後還能在開戶嗎

注銷之後可以重新開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G. 公積金銷戶提取之後還能再開戶嗎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

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H. 北京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後的第二個月就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沒有時間限制不讓開戶的規定。只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願意繳存公積金就能開戶。

如果已經做了銷戶提取,那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重開,但相當於重新繳納,之前的那些公司繳納的錢也就不在公積金賬戶中了。但是銷戶提取也是有條件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公積金銷戶後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作為全國性的條例,該條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尤其是對其適用范圍和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註:城鎮私營企業是指注冊地點在城鎮(而非農村),設立的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I. 公積金銷戶後多久能再開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J.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重新開始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需要准備下列資料: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