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開戶條件 » 企業社保開戶條件人數3人以上
擴展閱讀
渭南市天然氣開戶手續 2021-12-16 12:20:24
井岡山期貨開戶 2021-12-16 12:02:48

企業社保開戶條件人數3人以上

發布時間: 2021-07-04 02:32:32

⑴ 一般納稅人公司必須為3人以上繳納社保么

將法人的社保轉過來掛靠本單位就行了。實在
不方便的話建議變更個法人吧
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最低幾個人參保的。

⑵ 按國家規定三百人以上規模的民營企業必需要有多少比例的職工購買社保

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購買社保是不能按比例購買的。
只要是簽訂合同的職工,企業有義務必須為他們繳納社保,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⑶ 一般納稅人企業必須為3人以上繳納社保么

社保的比例是按照您所在城市和您上年工資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的

⑷ 我公司想辦理社保,請問國家有人數的規定沒有,最少是幾個人謝謝!

公司想辦理社保是沒有人數規定的,只要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即可去當地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4)企業社保開戶條件人數3人以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⑸ 新公司剛成立,社保開戶最低人數有規定嗎

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剛成立沒有規定社保開戶的最低人數,但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企業社保開戶條件人數3人以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⑹ 公司為員工交社保是否要求滿3人

沒有這個規定的。
公司有義務為員工參保社保並按規定支付單位應繳的社保費,員工應繳的社保費由單位代扣,在發工資時扣回。

⑺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三級)要求,企業社保人數要在多少人以上

三、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3.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於2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 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三) 信譽
1.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 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5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萬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8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 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 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 經過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3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3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
2. 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於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企業社保人數需50人以上,一般都是要求會多加到五六個人。

⑻ 企業社保開戶人數規定

企業社保開戶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一、帶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單位公章等到社保業務經辦大廳辦理即可。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