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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nra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22 14:39:41

① 工商銀行開立NRA賬戶能給企業帶來哪些好處

NRA賬戶是境外公司在境內銀行開立的賬戶。其賬戶性質屬於外債。
目前不少境內企業在境內開立公司,但由於境外公司規模小,如果在境外開賬戶,成本高,業務處理相對麻煩。這是如果通過境內銀行開始NRA賬戶,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相應業務處理,更容易控制境外公司的財務狀況,也可以規避境外銀行的信用風險,同時通過境內銀行進行業務處理,也更容易進行溝通。

② 中國銀行深圳NRA賬戶開戶辦理條件

中國銀行深圳NRA賬戶開戶辦理條件:凡是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有開立NRA賬戶辦理相關業務需求的,就可以申請開立。除了中國大陸注冊企業,其他的機構均可申請開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③ 如何申請nra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由於基本戶的開立和注銷,需要在人民銀行辦理.大概需要一周的時間.在這一周的時間里,你的基本戶就不能使用,只能使用華夏的一般戶.你再帶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經辦身份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到華夏提出申請,交回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將一般戶轉為基本戶。經人行審批後,三日後就會拿到新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然後,再去工行,將該行的賬戶轉為一般戶或者注銷,交回印鑒卡(如果要銷戶,才這樣做).。就行了。

④ 中國銀行NRA賬戶開戶辦理流程

申請開立NRA外匯賬戶,應由境外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直接辦理,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授權他人辦理,開戶行應識別授權代理關系,對授權辦理業務人員開展盡職調查,並在系統中記錄身份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經辦網點。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⑤ 中國銀行NRA賬戶開戶材料需要什麼

一、1)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需預留賬戶號碼,蓋銀行和企業公章,銀行雙人簽章);
2)境外機構的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明文件;
3)境外機構的法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護照等);
4)境外機構與境內關聯方發生的協議合同(可以是已發生的外匯貿易合同、服務合同、收益分配劃轉協議等)
5)境外機構的公司章程中英文版及中英文一致證明書;
6)法人證明書(如董事會決議書,董事會授權)
7)境外企業機構賦碼證書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9年7月13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境內外匯賬戶,即為NRA賬戶。"NRA" 賬戶也可能指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⑥ 工商銀行中賬戶前邊加h,hnra nra是什麼意思

NRA人民幣賬戶全稱是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
其他情況請您聯系開戶網點核實咨詢,具體以工作人員告知為准。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6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⑦ 中國銀行NRA賬戶開戶材料需要什麼

申請開立NRA外匯賬戶,您應向開戶行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和開戶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等;
2、公司章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3、管理層同意在中行開戶的批准文件原件,批准文件中要明確開戶理由及賬戶用途;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需)、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需);
6、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企業過去三年合法經營的證明或說明、稅收登記證明等資料(如有);
7、賬戶有權簽字人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8、開戶申請書;
9、中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提供的開戶證明文件為非中文的,應同時要求其提供中文翻譯文本,並提供證明函,證明中文譯文與所提供的非中文資料相一致,並在翻譯件和證明函上分別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賬戶有權簽字人簽章等其中一種簽章。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經辦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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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⑧ 中國工商銀行能辦理開設離岸賬戶么

1首先需要注冊一家離岸公司,之後以離岸公司董事的身份即可去銀行開設到離岸賬戶;(離岸賬戶的開設和國內是否是實體公司並無關系,只要擁有一家離岸公司即可辦理)
2目前可以開設離岸賬戶的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香港匯豐銀行,香港恆生銀行 這幾家比較多。
3辦理好一家離岸公司之後,即可辦理開離岸賬戶的手續。
4可以先和當地省市銀行聯系,看看本地銀行開戶有何要求,是否可以直接辦理。現在開戶條件比較嚴格,但是並不是全國各地的開戶都需要董事國內有關聯公司才能給予開戶,還是有條件寬松沒有要求的開戶銀行喲。

⑨ NRA賬戶的開立及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匯發【2009】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范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所稱境內銀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按規定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賬戶)。
境外機構和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開立、使用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應當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為非中文的,還應同時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不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批准。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戶名應與其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或對應的中文翻譯)記載的名稱一致。
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一標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匯賬戶號碼,並自行對境外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進行區別,以使與該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的境內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銀行,能夠准確判斷該外匯賬戶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境內銀行應當完成前款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內部系統調整以及本通知發布前已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等工作。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並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同業存款等外匯賬戶,不適用本款規定。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
境內銀行完成NRA標注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支付的,匯款銀行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註明NRA PAYMENT,以使收款銀行判斷該項資金來源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的,除按規定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外,還應向匯款銀行提供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匯款銀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明確該外匯賬戶性質,應當向收款銀行書面征詢該外匯賬戶性質,收款銀行應當書面回復確認。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從境內外收匯、相互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內銀行可以根據客戶指令等直接辦理,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
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境內之間發生的資金收支,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未經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從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存取外幣現鈔,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將該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余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以其作為境內機構從境內銀行獲得貸款的質押物的,按照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境內銀行辦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有關業務,應當遵守有關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
十一、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離岸賬戶、該離岸賬戶和境內之間的外匯收支,嚴格按照《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境外機構B股外匯賬戶、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等開立、使用和關閉,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包括標注NRA等。
十三、
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十四、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的規定除外,其具體實施時間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解釋。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反饋。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