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開戶條件 » 2020戶口獨立開戶的條件
擴展閱讀
渭南市天然氣開戶手續 2021-12-16 12:20:24
井岡山期貨開戶 2021-12-16 12:02:48

2020戶口獨立開戶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22 13:01:09

㈠ 戶口單獨立戶的條件是什麼

分戶一般要有獨立的房產;或者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的;或者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等情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㈡ 2020年新規定戶口分戶是什麼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2020年最新規定關於戶口允許分戶的情況:

1、經過合法的離婚手續的夫妻之間可分戶。

2、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可分戶。滿了18周歲的子女原則上就有了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擁有相應的權利。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㈢ 獨立戶口需要哪些手續條件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獨立戶口本……?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要辦理獨立戶口本,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結婚,或離婚,子女長大成人,獨立生活,有房產證等,符合條件可以辦理分戶手續,如果還沒有房產證,暫時還不能分戶,辦理獨立戶口,祝你生活幸福!

㈣ 辦理獨立戶口要滿足什麼條件

戶口獨立一般是夫妻結婚後可以辦理的,但是還有很多其他家庭上的原因導致了一些人想要戶口獨立。

分戶

居民家庭成員中因結婚等原因,有住房並分開居住的,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村(居)委會證明,經戶籍派出所核准後,辦理分戶.

立戶

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一、戶口分離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1、持購房合同或產權證,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征詢可否落戶?徵得同意後可要求出具准遷入證明。

2、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的規定,申領戶口遷移證,注銷戶口。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㈤ 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辦理

辦理戶口分戶的條件,存在地方性差異:
1、一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
2、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㈥ 2020拆分戶口本的條件

拆分戶口本即分戶。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