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孩戶口遷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孩子遷戶口需要的證明:
1,需要看孩子遷戶口的原因而定,比如離婚,父母離異遷戶口和孩子升學遷戶口,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孩子升學遷戶口,一般只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以及孩子本人的戶口本、戶口原籍地集體出具的「戶口同意遷出」證明即可;
3,如果是父母離異遷戶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法院判決書、父母身份證、離婚證等資料;
4,具體可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以對方要求為准。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戶口隨遷的,遷戶口時註明孩子隨遷即可):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Ⅱ 小孩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條件
遵循目前全國戶口遷移的一般做法,戶口遷移,首先必須向遷入地提出申請,遷入地根據當地的落戶政策決定是否准予遷入。准予遷入的,發給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遷出所驗證准遷證後,開具戶口遷移證。申請人持遷移證回遷入地申報落戶。
Ⅲ 給剛出生的小孩辦戶口都需要什麼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一)婚生嬰兒(含超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計劃內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證》。 (二)非婚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 2、母親或父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工作要求 (一)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應當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後,因故一個月內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核實情況後,應准予補辦登記。因故超期兩年以上的,由分、縣局戶政管理部門審核後補辦登記。責任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責任區內常住人口為其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 (二)已婚學生夫妻雙方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後,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 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或者雙方戶口均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者母親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