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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積金公司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2 00:22:46

『壹』 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和個人開戶所需手續和流程

單位開戶手續和流程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

個人開戶手續和流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2、有權部門批準的集資建房計劃和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單位集資方案原件及3份復印件;

4、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基本情況表復印件3份;

5、單位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原件3份;

(1)徐州公積金公司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貳』 公司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三、繳費時間及方式:發放工資日銀行代扣或者繳納支票

四、增減變化:有增、減員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

五、基數核定:每年6-7月份提交新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明細表給銀行辦理調整。

六、繳納比例: 單位和個人分別5%——20%可選

(2)徐州公積金公司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了公積金的用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公積金可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按照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分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須先從上年稅後利潤中優先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用資本公積金直接彌補虧損。

『叄』 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
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肆』 公司申辦公積金、開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單位賬戶設立流程

1、單位申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單位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2、審核材料

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單位

3、設立賬戶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單位和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通知單位辦理繳款手續

二、申辦公積金材料

1、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表(加蓋財務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單位開戶時一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職工工資發放的名冊(驗證原件保留復印件一份並且加蓋財務章)

6、法人身份證(事業單位應該帶單位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額度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4、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 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 10% — 12%

6、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 8% — 12%

(4)徐州公積金公司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納范圍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3、事業單位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6、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

『伍』 公司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及需要的證件

『陸』 徐州新成立的一家公司公積金開戶需要哪些資料,可以先開空戶嗎

開戶資料齊全,沒有辦理空戶,每個城市公積金中心開戶資料表都不同。建議您撥打全國公積金中心服務熱線區號12329咨詢,找到公積金中心開戶領取資料,填寫完成後,才能開戶。

『柒』 公積金公司開戶流程

一、個人開戶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繳存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三、個人變更(一)比例、基數變更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二)個人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2、身份證;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三)個人賬戶封存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1、身份證;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四)個人賬戶啟封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1、身份證。(五)個人賬戶漏繳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四、賬戶轉移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3、身份證。五、提取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