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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18 15:49:56

⑴ 燃氣初裝費國家什麼時候規定不用交

1、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規定中提出,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2、財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規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

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相關規定:

三、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門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

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年】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參考資料:長沙市政府網-財政部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國政府網-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 收費取消

⑵ 請問,國家對燃氣禁止收初裝費的規定

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2001]585號文件要求,各省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進行清理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性收費一律取消。

2.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1年06月19日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

3.財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擴展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政府收入分配行為,進一步擴大和培育內需,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了清理整頓,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國務院以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目前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門和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共計277項(具體項目詳見附件)。

二、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對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繳。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取消後,其資金結余全部上繳同級國庫。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的規定,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相關政府性基金票據繳銷手續。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採取相應措施,妥善解決好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後有關事業發展和建設項目出現的資金缺口等問題。

五、財政部將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檢查公布取消政府性基金項目的落實情況。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六、今後,除法律、國家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外,國家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法律、國家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批准,或由財政部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嚴禁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越權設立各種政府性基金項目。

七、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市場經濟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凡屬於企業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解決或通過資本市場籌資解決;凡屬於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事務,都應逐步納入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由各級人民政府通過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和保障,不再通過建立政府性基金籌集資金。各地區、各部門安排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突出重點,避免重復建設,嚴禁通過設立政府性基金的方式籌集各種建設資金。同時,要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八、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逐項落實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將有關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於2002年7月31日前報財政部。

⑶ 燃氣初裝費國家什麼時候規定不用交

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費項目。

1999年財政部、國家計委在批復地方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已明確規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費項目,必須取消。除統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費項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地也要進行逐項清理。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取消、保留、合並、降低收費標準的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價格部門要隨即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財政部門要及時收繳已發放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3)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擴展閱讀:

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

2、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3、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

⑷ 什麼時候取消燃氣入戶費

不能說取消,但很多地方實行一價清等,打入房價。就是買房子的時候已經付了,而不是取消。
這個政策其實挺久的,估計有5年多了吧。現在我們這里5年前開始銷售的新房大部分已經不另行收費了,但老小區改造還是要錢的。
燃氣公司也是企業,有的甚至是私營企業,幹了活總要收錢,就是向誰收錢的問題,現在挺多都是開發商出錢,且開發商和物業是不允許另行單獨收取的。(因為買房時已經算收取了,再收就是收2遍了)

⑸ 現在開通天然氣的開戶費取消了么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5)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擴展閱讀:

氣體初始裝修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如下:

1、集合的方法和標準的氣體初始安裝費用由市天然氣制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的銷售價格,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天然氣的其他經營收費標准,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⑹ 2020年1月1日後會取消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嗎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6)取消燃氣開戶費條件擴展閱讀:

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氣初裝費的徵收辦法及標准,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其他天然氣經營性收費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