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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18 12:28:04

『壹』 戶口與父母分開要什麼材料

有自己的房產自立戶口的:需要房屋產權證明即可辦理。

沒有房產,常住外地的:需要常住地派出所接收證明、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

女方登記結婚戶口遷出的:需要結婚登記證明、男方居住地戶藉派出所接收證明去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登記變更。

『貳』 戶口本與父母分開需要什麼手續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為例,符合立戶規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請立戶,不符合立戶規定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十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新入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的,新入住戶可以按本規定第十條之規定申報立戶登記。
第十二條 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二條 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日期、登記的遷往地址與遷入地不一致或者遺失的,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簽發機關申請換發、補發或者重新申領。
第三十三條 按規定允許戶口掛靠親友的戶口遷移,被掛靠戶的戶主為落戶擔保人,承擔通知、督促掛靠人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設區市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叄』 和父母分離戶口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單獨立戶的條件:
1,一般需要當事人已經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且有單獨的住房(門牌號)、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間,不單獨立戶等條件;
2,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資料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3)與父母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肆』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戶口本分開怎麼弄,需要什麼東西

一、一個戶口簿分兩個戶口簿,需要一定的條件,如結婚、離婚、已成年且有穩定住所,能獨立生活等。

二、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四、滿足了上述條件後即可進行分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與父母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分戶的流程: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伍』 農村怎麼把我和父母的戶口本分開,需要什麼證件

一,只要你滿足一定的分戶條件,比如有單獨的房產(門牌號)那都是可以分戶的,這根戶口性質無關。

二,分戶的條件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陸』 已婚子女與父母的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和父母把戶口分開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屬於自己的獨立的住房。

《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6)與父母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分戶的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一般來說家裡的戶口本是不會發生什麼變化的,而且戶口本是長期有效的,只要家裡沒有出現什麼人員的變動便不需要對戶口本進行任何的操作。當是當需要進行分戶的時候,就需要重新辦戶口本,而且如果出現一戶人家都將戶口遷出的時候還需要進行銷戶。

『柒』 和父母的戶口拆分,需要哪些資料,怎麼辦理

一般來說,申請分戶,需要兩個條件:一是本人已經成年(有的地方要求已婚);二是有獨立的房產(有的地方將生活獨立,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視為有獨立的房產)。一般需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分戶申請書以及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
政策參考: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生活獨立,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