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權開戶是要50萬的資金條件嗎
有的。這只是其中一個條件,還要有金融期貨或者融資融券交易經驗
② 50etf期權開戶有哪些條件
我公司期權開戶:
新開滬、深期權賬戶需攜帶身份證至就近營業部櫃台辦理,辦理時間為交易日9:00-16:00。個人投資者開通條件如下:
1、申請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華泰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開戶未滿20個交易日不得開立;
2、證券公司指定交易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驗;
3、通過交易所股票期權級別測試;
4、具備交易所認可的、與其擬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相匹配的模擬交易經歷;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在交易所融資融券等業務黑名單中,3個月內未曾收到過交易所發出的監管函等;
6、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等條件。
③ 上證ETF50期權如何開戶
全國149家期貨業協會認可的正規期貨公司開戶都可以。注意風險!
④ 怎麼開50ETF期權賬戶需要哪些條件
國內各大證券公司目前可以開戶的有50etf和300etf股票期權,期貨公司覆蓋了所有場內外的股票及商品期權。所以可以說是一種包容的關系,但是在期貨公司當中只有一部分的公司能夠進行開戶,而上海證券交易所一般所承認的公司都是證券公司,在50ETF期權當中開戶券商開戶也是最安全的開戶模式。
證券公司開戶手續費比期貨公司開戶手續費要低一點,然後在安全問題上證券公司開戶也要比期貨公司開戶好,所以還是建議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券商平台開戶。
證券公司開戶和期貨公司開戶有什麼區別嗎?開戶條件有不同嗎?
兩個公司開戶的要求都是相同的,具體要求如下:
1.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所在券商認可的相關測試。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證券公司開戶的個人和機構的門檻並不一樣,機構的開戶門檻相對要高一些。如果散戶覺得門檻過高,自己交易量比較小的話,【期權醬】公號建議則完全可以選擇一家正規的分倉平台進行開戶,交易單也是百分百進入市場的。
⑤ 期權開戶有哪些條件
期貨期權開戶,即符合期貨期權開戶條件的投資者帶齊開戶資料到期貨公司辦理期貨期權賬戶和資金賬戶開戶的行為。期貨期權開戶與期貨開戶一樣,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到期貨公司辦理,辦理流程與普通期貨開戶一樣,期貨期權是國內最新的期貨投資工具,在國外期貨期權的交易量占整個期貨的交易量50%左右,可見,期貨期權在期貨市場十分重要。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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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個人期權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我們是在2017年開通的50ETF期權賬戶,當時還沒有出300ETF期權產品和其他商品期權產品。
此前一段時間交易都是以50ETF期權買方為主,有虧有賺,虧損比賺得多。
2015年至今,個人期權開戶的條件都沒有太大改變,個人期權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最重要的總結為一句話應該就是:「有錢有經驗」
1、在資金門檻方面,個人投資者需滿足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元的條件
2、在經驗門檻方面,需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具備兩融資格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期貨公司開戶滿6個月並擁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且具備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3、必須具備50ETF期權模擬交易的經歷,50ETF模擬交易時需要有行權記錄
翻譯成白話就是:在已經開好的期貨或股票戶內,需要有50萬人民幣,20個工作日,如果你常年股票賬戶或期貨賬戶都有50萬以上的資產(包含資金和持倉實值),那早就滿足了這個條件,可以忽略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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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朋友們只有充分學習50ETF期權知識,知己知彼,敬畏期權市場,才能將盈利最優化。
⑦ 上證50etf期權的開戶條件
你好,個人投資者50ETF期權開戶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普通機構投資者50ETF期權開戶條件
1、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我公司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上一季度末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新成立的機構取最近凈資產);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期權知識測試;相關業務人員主要是指期權投資決策人員以及下單人員。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相對積極型」或「積極型」;
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⑧ 上證50etf期權開戶有何規定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