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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08 21:21:20

㈠ 在外省辦理了取保候審後,必須要回戶籍所在地嗎需要注意什麼

在外省辦理了取保候審後,需要按照法院取保候審指定的公安機關進行監管的,不一定是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注意,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指定區域的,嚴禁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並應定期匯報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1)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㈡ 取保候審後可以離開當地嗎

不可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

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的條件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取保候審要離開當地要辦什麼手續

取保候審要離開當地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㈣ 取保候審期間可否離開所居住地

㈤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離開戶籍地,去居地生活嗎

取保候審期間是需要向戶口所在地定期報道的,如果離開是需要徵得公安機關的同意
謝友林律師

㈥ 取保候審,可以離開事發地,回到戶口所在地嗎!

在異地犯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後,如果不需要當地派出所協助就不會通知當地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6)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變更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執行機關;

(三)在傳訊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會見、不與特定的人通信;

(三)不從事具體活動;

(四)向執行機關交存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保釋候審違反前兩款的規定和支付債券,債券部分或全部予以沒收,並根據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聲明,悔改,支付新債券提供擔保,或者監視居住或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拘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取保候審

㈦ 取保候審期間能不能離開所在地去別的地方上班啊

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離開所在地去別的地方上班。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㈧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8)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㈨ 取保候審期間要離開所在的城市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間要離開所在縣、市的,應當由執行機關批准。執行機關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版)》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種強制措施,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期間,取保人除了指定活動范圍內,其他任何行為,必須向檢察機關申報並得到批准才可以,上學不可能是離開取保地的理由。取保期間,大部分民事行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9)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戶籍地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版)》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㈩ 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想離開戶口所在地需要向當地派出所申請嗎

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