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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積金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4 02:44:41

㈠ 沈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2009年1月1日起,今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連續四次下調將集中「兌現」。12月15日,記者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公積金貸款新利率明年起執行,同時停止審批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
新政細則

公積金貸款

條件放寬

需要提醒有意貸款者的是,根據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規定,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所放寬。

貸款上限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單方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由15萬元上調至20萬元;雙方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由25萬元上調至40萬元。

貸款年限提高。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年限為30年,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年限為20年(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5年)。

貸款年齡放寬。對男方年滿50周歲,女方年滿45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並繼續足額繳存公積金、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年齡限制由男60周歲、女55周歲,調整為男65周歲、女60周歲。

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降。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在實際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還要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公積金提取記錄、信用記錄及所購房的建築情況、擔保支持情況等風險因素加以核准,確定首付款比例及貸款成數。

本報記者 孫明鑫

還貸新利率新年執行

公積金貸款利率連降了幾次,可劉先生發現自己每月還款額還和年初一樣,一點兒沒少。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調整將統一在次年執行,也就是說,從明年1月起,房貸族就可按下調後的利率還款了。

今年央行共四次下調了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貸款利率從年初的4.77%降至3.51%,下降1.26%,五年以上貸款利率從5.22%降至4.05%,下降1.17%。

理財專家劉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公積金貸款20萬元20年為例,按照年初的利率,每月還款額為1344.34元,如果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滿期還完,應還本息共計322641元;四次降息後,每月還款1217.24元,少還127.1元,如果在此利率下滿期還完貸款後,共少還3萬元左右。

該不該提前還貸?

加息提前還貸,降息了還用提前還款嗎?時至年底,很多人都在盤算著是不是該趁著利率低,明年初先把貸款都還了。

理財專家劉健認為,目前正處於利率下降周期之中,因為貸款成本較低,還貸壓力不大,對於手頭有些存款,但未來用途較多(如孩子升學)的家庭來說,不必考慮提前還貸。但對於存款較多,且近三四年沒有大額消費和較好投資渠道的家庭來說,可以考慮提前還貸,因為錢放在銀行仍有貶值的風險,還不如提前還貸、減少今後的還款壓力。

此外,如果想貸款買房且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公積金貸款仍是首選。目前五年以上的公積金利率為4.05%,比商業房貸基準利率的七折還要低。

提現還貸抓緊辦理

日前,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審批以現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符合提取公積金條件的市民,如想提取公積金要抓緊在年內辦理。

而對於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的,仍可持相關要件,在還貸期間內每年在定期余額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額度不超過當年還款額。

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在確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現金的方式每年從定期余額中提取一次公積金,額度不超過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的年還款額。

《意見》還明確,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度計算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滿一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提取額度為當年還貸金額,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後的6月共12個月的年應還貸金額。

㈡ 沈陽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1.沈陽公積金通用提取流程

(1)提取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在管理中心領取),持相關憑證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在受委託銀行領取),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

(2) 提取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和相關證件到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3) 經審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憑身份證及復印件、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劃轉或提取現金手續。

2.沈陽公積金購房提取流程

(1)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及相關要件,向單位提出申請。

(2) 單位核實後,在審批書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進行審批。

(4) 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無需經過原單位審核,可直接持《沈陽市職工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證明》(2012年1月1日後集中封存的職工無須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積金繳存管理部辦理提取審批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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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1、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請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

(7)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大額債務,且個人信用情況符合規定

(9)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2、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郊縣貸款最高限額按規定執行: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5萬元。

(2)具體額度計算公式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繳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商品房成交價的8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

貸款資金使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5)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30年。對於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

(6)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換算結果精確到「%」表示的小數點後6位。

(3)沈陽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材料,以下要件為中心、房產抵押所需要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險卡保險編號。

2、婚姻證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銀行借記卡(須與受理銀行同行)。

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預購商品房預告與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原件,開發公司提供的委託書原件1份)。

6、遼寧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附首付款進賬證明材料)原件。

㈣ 沈陽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標准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 沈住公〔2004〕9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貸款管理,依據《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個貸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資金來源於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只限用於購買自住住房。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託以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承辦: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遼寧省分行。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有關各方: 委託人、抵押權人、質權人: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受託人:承辦個貸金融業務的銀行 借款人:向委託人申請貸款的個人 抵押人:為申請公積金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出質人:為申請公積金貸款提供質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擔保人: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償還擔保保證的法人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借款人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一)在沈陽工作的單位職工; (二)申請貸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三)購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付貸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保證方式保證;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其他債務。 第六條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僅限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具有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 第三章 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利率 第七條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借款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和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最高限額分別按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的額度執行。 (二)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規定比例。 1、購買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 2、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貸款比例按成交價計算(不含房屋裝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價款,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值計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內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50%。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貸款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 前款(三)項中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的計算在不超過(一)、(二)項規定限額和比例時,有配偶且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配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計算在內。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系數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後,需要申請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配發的「組合貸款」的,兩項貸款總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規定比例。 第九條 貸款年限的規定。 購買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 30年減房齡。以上貸款均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遷范圍的住房,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有關文件規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過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長的,依照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對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發放的貸款,遇法定利率調整,於翌年一月一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 貸款的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審批書,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個人要件: 1、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婚姻證明; 3、未婚或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無配偶證明; 4、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證明(僅限於高比例繳存者)。 (二)購房要件: 1、購買商品住房的,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復印件)、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房屋出售人的開戶行及賬號。 2、購買政策性住房的,須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書、政策性住房買賣合同、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房屋出售人的開戶行及賬號。 3、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須提供《沈陽市房地產轉讓登記發證申請審批書》、房地產轉讓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夫妻間住房產權轉讓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離異、喪偶等需要轉讓的除外)。 4、購買拍賣行拍賣的住房,須提供拍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全額付款收據。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具備貸款資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為購房人(即產權人)申請貸款。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對材料齊全的貸款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當申請貸款的金額已超過當年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時,當年不再發放貸款。管理中心可以辦理申請人預登記手續,並在下一年度按先後順序優先發放,貸款的有關政策按受理時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四條 借款人貸款申請批准後,由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借款人三方訂立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借款人與管理中心訂立房屋抵押合同;借款人向受委託銀行及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借據。 第十五條 公積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託人、受委託銀行的名稱和住址; (三)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 (四)貸款資金的支付時間; (五)貸款償還方式、每月還款額; (六)擔保方式和擔保范圍;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公積金貸款借據為公積金借款合同的附件,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示範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六條 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貸款,受委託銀行按合同金額以轉賬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房屋出售人。 借款人購買產權轉讓住房及拍賣住房貸款,受委託銀行可將貸款存入指定銀行卡(儲蓄存摺)或支付現金。 第十七條 償還貸款可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為每月償還的本息總額不變,本金逐月遞增,利息逐月遞減;等額本金還款為每月償還的本金等額,利息逐月遞減(等額本金還款的執行時間待管理中心公告)。 第十八條 還款計算公式 (一)等額本息還款公式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額 = ───────────────────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公式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 = ───── +(貸款本金-已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貸款期月數 第十九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提前將應還本息存入還款賬戶,由承辦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銀行每月按期從賬戶中扣收;借款人也可逐月到受委託銀行用現金償還。 借款人申請貸款後可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第二十條 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借款人付清貸款余額及當月應收利息後,受委託銀行不再計收貸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也不退還。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每次還款額不得低於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當事人各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由受委託銀行根據還款當日同檔次利率及貸款余額重新計算出每月新的還款額。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履行還款義務期間,因特殊原因影響貸款本息償還,需要延長貸款年限的,應向管理中心提出延長期限申請,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延長或不準予延長的決定。准予延長貸款期限的,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和借款人三方簽訂延長貸款期限的補充合同。貸款期限的延長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規定的貸款最長年限。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其抵押住房及債務需要轉讓給他人(不含配偶,夫妻離異、喪偶等需要轉讓的除外)的,應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管理中心自接到貸款轉讓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不準予轉讓的決定。准予轉讓的,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轉讓人及受讓人共同簽訂合同,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應具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三條 貸款抵押 (一)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必須將房屋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二)以住房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及他項權利手續;借款人貸款還清後應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三)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住房,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監督檢查。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處理抵押物。 (四)借款人用於公積金貸款抵押的住房,在貸款本息尚未還清前因拆遷等原因至使抵押物滅失的,借款人必須提前告知抵押權人(管理中心),並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或者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質押 (一)借款人以所擁有的權利(不含動產)質押的,必須是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權利憑證。 (二)出質人和權利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權利憑證按合同約定交質權人執管,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保證人擔保 (一)保證人是管理中心認可的,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提供履約擔保保證的企業法人。 (二)保證人與債權人(管理中心)應訂立保證合同,確定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方式、保證期間、保證擔保的范圍等。 (三)由保證人提供擔保保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違約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後,需要處置抵押物獲得追償的,由管理中心授權處置。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擔保 (一)保險人是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還款提供抵押財產損失保險、還貸保證保險以及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 (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借款人)應訂立保險合同,約定保費費率、保險責任、理賠數額等權利義務。 (三)保險人與債權人(管理中心)應訂立還款保險保證協議,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代借款人償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欠本欠息數額。 (四)由保險人承擔履約保證保險部分出險的,保險人代償後,需要處置抵押物獲得追償的,由管理中心授權處置。 第七章 貸款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受委託銀行對不按《個貸辦法》規定發放貸款,貸款金額、貸款要件不符的,有權拒絕支付貸款。 第二十八條 管理中心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監督受委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情況,受委託銀行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發放、本息回收及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二十九條 受委託銀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發放貸款以及未按期扣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的,按逾期本息金額和逾期金額天數加計罰息,罰息的計算:逾期本息金額×0.21‰×實際逾期天數。罰息率的變更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凡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如有幫助,給個滿意答案吧。

㈤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及提取條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進行審核。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5)沈陽公積金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附後;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㈥ 沈陽公積金提取條件2020

辦理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公積金開戶一年以上(從貸款申請日向前推算);

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城鎮自住普通住房或購買公有住房、其他無房屋所有權住房,且除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建等行為發生在一年以內;

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一、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被納入邯鄲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七)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八)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邯鄲、非邯鄲戶口職工離開邯鄲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職工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二條職工憑提取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第三十三條職工憑提取憑證及單位出具的《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到管理核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管理核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四條 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和單位填寫的《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㈦ 沈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項規定,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足時,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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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員工死亡的處理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2、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3、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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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二、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三、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四、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六、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㈨ 沈陽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

必須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購置房屋,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