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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13 08:45:49

A.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B. 自己單獨一個戶口本,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
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應同時提供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關系證明),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證明收原件,《房產證》、《房屋使用證》及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新家庭成員的名單。(收原件)
5、屬結婚的分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屬離婚的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或權威有效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

C. 辦理單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D.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4)單獨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E.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F. 辦理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單獨立戶的條件:

1,一般需要當事人已經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且有單獨的住房(門牌號)、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間,不單獨立戶等條件;

2,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資料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6)單獨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G. 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嗎

辦理戶口分戶的條件,存在地方性差異:
1、一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
2、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H. 單獨立戶的條件

分戶一般要有獨立的房產;或者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的;或者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等情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北京市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范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文件規定。

(8)單獨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關於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立戶。

以《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為例:

第八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一般住家戶以家庭為單位立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第九條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家庭戶戶主負責保管本戶的居民戶口簿,申報與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 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總結一下,上述規定的條件:

1、己成年(滿18周歲)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單位用工合同協議才算)

3、有固定的住處(租房要有協議才算)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I. 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辦理

辦理戶口分戶的條件,存在地方性差異:
1、一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
2、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