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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

發布時間: 2021-04-13 04:28:23

Ⅰ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有哪些條件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2年;
2、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
3、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Ⅱ 寧波公積金是不是辭職之後不管什麼時候都可以取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在辭職後是不可以立即領取的,只有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五)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中的儲存余額。

(2)寧波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在其每月工資收入中代扣。 單位為職工繳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向管理中心繳存。管理中心應當於收到住房公積金當日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也可以採取同城特約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歸集。單位逾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存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單位應當對住房公積金單獨建帳,及時登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

Ⅲ 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和個人開戶所需手續和流程

單位開戶手續和流程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

個人開戶手續和流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2、有權部門批準的集資建房計劃和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單位集資方案原件及3份復印件;

4、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基本情況表復印件3份;

5、單位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原件3份;

(3)寧波住房公積金開戶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哪些條件放寬了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Ⅳ 我不是寧波戶口,我要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Ⅵ 在寧波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的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Ⅶ 寧波住房公積金政策

不能吧。外地人員繳存公積金在所在單位開戶即可。原在外地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出來,在寧波的公積金,如你不在寧波工作了,當月就可提取。

Ⅷ 寧波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Ⅸ 寧波購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您好,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