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手續流程 » 公司社保開戶手續
擴展閱讀
渭南市天然氣開戶手續 2021-12-16 12:20:24
井岡山期貨開戶 2021-12-16 12:02:48

公司社保開戶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4-12 16:00:10

A. 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帶什麼資料

上海社保新開戶流程是什麼?

首先,企業要提取准備營業執照、銀行開戶的許可證明和法人的身份證。然後在社保中心的官方網站上面進行網上登記,並且將生成的文件列印出來。另外,將企業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復印件,還有帶上公司的公章前往社保中心進行登記。如果不在十五個工作日中去登記的話,可能需要重新去網上申請,所以一定要及時的去辦理。


公司為個人繳納保險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材料?

首先,假如是上海戶籍的員工,需要提供銀行繳費的專用卡以及社保業務辦事提示單。如果不是上海戶籍的居民則要提供銀行專用卡、居住證的復印件、社保業務辦事提示單。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外來工作人員需要提供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個人社保登記表、外來務工人員備案登記表。

這就是今天為大家介紹的上海社保新開戶流程以及公司問個人繳納需提供的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B. 企業社保開戶如何辦理

社保開戶辦理方式:

單位負責人進行社保登記,需要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網站下載填寫登記表,然後可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了解櫃面辦理所需資料(不同地區會存在差異)。

一般需要如下辦理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

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3、與開戶銀行簽訂的《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原件和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信息登記表》;

6、《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

7、《工商信息登記表》;

8、公章。

註:辦理一證通需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所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建議辦理的時候順便攜帶公章,然後拿這些准備好的資料,去單位經營地所在地社保機構櫃面辦理即可。(各地略有不同)

拓展資料:

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後),並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3、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表附後),經核審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C. 公司在社保局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相關證件: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D. 深圳企業辦理社保開戶流程

一、深圳公司辦理社保開戶的流程
1、企業社保開戶辦理需提前預定
2、注冊公司在社保開戶前需要在本地區的社保官方網站上進行登記操作,並按照要求填寫資料和列印社保官網自動生成的《預登記文件》。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可能在網上登記後,還要約號前往社保中心進行辦理。
二、深圳公司辦理社保開戶需要准備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6、單位公章和法人章
7、其他社保部門需要的材料等。

E. 公司社保開戶有哪些手續

1,帶企業注冊後的營業執照,代碼證,開戶許可等資料,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去區的社保中心,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證》。
2,待拿到該證,再帶公章,員工資料(含合同,身份證,外來員工帶戶口頁復印件和照片),去人才中心(也有稱職業介紹所,一般在社保中心附近)辦理用工備案。
3,然後就可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交費手續。
簽協議,指定交費的銀行賬號。
辦理社保卡。
4,同時辦理企業上網辦事申請,上網密碼,今後可不出門在企業辦理用工,退工手續。
5,所有單據,表格現場都有,備2張復印紙。
供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新公司開社保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新公司社保開戶涉及到如下資料: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加條件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6)公司社保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1、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⑴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⑵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⑶社會保險登記證;

2、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G. 社保公司開戶怎麼辦理流程

你好:
首先先確定下你是個人辦理,還是公司辦理?走的流程不同
個人辦理,可以把你的身份證交給公司,讓公司到公司所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網上幫你登記錄用,就會幫你交社保了,你自己不用麻煩的.麻煩的是公司的人事.
如果是公司辦理交社保,那是很麻煩的事.你先要去公司所在社保局申請開戶,要帶很多東西,公章,營業執照,財務章,法人章等等,填寫很多表格,銀行還要開個專門交社保的戶口,這個社保局會同時幫你辦理.
如果是為公司開戶,建議你先去社保局問下具體需要帶什麼東西,然後再帶齊了再辦理,1次2次肯定是辦不了的,網上問了也沒用,各個區縣的規定不同,帶的東西也不同的.還是自己辛苦跑幾次好.
一般東西帶夠後,到那邊填很多表格,可能還要介紹信.法人身份證之類的,法人本人可能也要過去.總之是件很麻煩的事
先去問問吧,免的白跑
祝工作順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蘇州公司社保開戶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