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遷戶口開接收證明都需要什麼證件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Ⅱ 開具戶口性質證明需要什麼手續嗎!
你可以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戶籍底冊然後復印,老戶籍底冊上一般都有農業和非農業的標注,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申請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證明目前山東已經取消了戶口性質的證明,同時根據戶籍底冊出具原來屬於什麼性質戶口的相關證明,到杭州辦理入戶手續。
Ⅲ 辦理戶口接收證明需要帶什麼材料
身份證,遷移證
Ⅳ 村裡開戶口接收證明的條件
這個是要村委開的,一般他們都會寫。
主要寫明要遷入戶口的人的姓名、身份證號、遷入形式或原因(比如畢業回原籍)、
戶籍性質(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戶口)、與接收人的關系(比如母子)、落戶的地址,然後村委蓋章
Ⅳ 辦理戶口接收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當事人想轉移戶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准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准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Ⅵ 遷移戶口和檔案,需要拿什麼證件去接收地開證明
你的流程似乎沒有搞清楚!
遷戶口和檔案先是由接收單位同意接收,給你開具調檔函和戶口准遷證(河北省不知道是否需要),現在存檔單位接到調檔函後,將檔案密封後發給接收單位,現在的戶口所在地開具戶籍遷移證,然後到接收地進行戶口申報!
這是正常的流程,所以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移首先要得到接收單位的同意,如果接收單位同意自然就會給你開調檔函,所以你不需要開什麼證明!
Ⅶ 辦理戶口准遷證和接收函需要什麼證件
拿著身份證在牡切丹江派出所可以開出戶口准遷證和接收函,原籍有戶口擋案可以查出的。 追問: 可是戶口和檔案全在 哈爾濱 市的人才市場啊 回答: 拿著身份證和畢業證到牡切丹江派出所可以開出 戶口准遷證 和接收函,原籍有戶口擋案可以查出的,拿著戶口准遷證和接收函到哈爾濱市的人才市場就可以轉了。
Ⅷ 辦理戶口接收證件需要哪些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6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