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燃氣 一般開通費要多少
截止到2020年7月,燃氣一般開通費要400-2000不等,具體的各地的收費價格不一樣,全國各地收費標准不統一,具體價格還要根據當地情況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開通燃氣需具備安裝條件,將戶主身份證、天然氣灶具合格證以及燃氣入網費單據原價等所需相關證件全部准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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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燃氣要注意室內通風
在使用燃氣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持室內的通風,避免事故的發生。因為如果室內通風條件不是很好的話,當燃氣在燃燒時會使室內空氣中的氧氣含量慢慢減少,在供氧不足的情況下會導致燃氣灶不完全燃燒,從而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氣體,造成室內人員中毒。
2、用氣完畢記得關閉雙閥門
燃氣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有人在邊上看管住,並且在每次用氣完畢後,切記要將燃氣灶具以及灶前閥門都關閉掉。在入戶安檢中,就會發現有些人在用完燃氣後,只會燃氣灶的開關關閉,而並沒有關閉灶前閥門,這種情況如果一旦膠管松動或是脫落的話,就非常容易導致燃氣泄漏,後果不堪設想。
3、膠管兩端的管卡必須要擰緊
燃氣膠管一端是接著灶具的,而另一端則接著燃氣管道,這兩個埠連接處一定要用管卡擰緊,以免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
② 商用天然氣報裝有收費標准吧嗎
商用天然氣報裝有收費標准。具體的收費標准會實際結合當地的情況而不同,如:臨澧縣《關於明確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入戶安裝費的通知》
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3.9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4.8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戶管道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費(兩個供氣點(一灶、一熱水器)按每戶1860元收取。較偏遠的獨門獨院型用戶的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費,由你公司按《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進行工程造價預算,與用戶協商一致,簽訂施工協議,報物價部門備案後據實收取。
三、非居民用戶管道燃氣庭院管網設施建設費,包括部分主幹管網設施建設費和全部入戶工程管網設施建設費。其中主幹管網設施建設費按設計最高日用氣量規范為工業用戶每立方米200元、非營業性用戶(主要指各級政府、部隊、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公益事業單位用戶)每立方米260元,營業性用戶(主要指酒店、賓館等商業用戶)每立方米340元。
入戶工程管網設施建設費,是指從城市主幹管切口開梯到用戶終端燃氣燃燒器具介面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網、設施設備費用及其建設安裝費用,具體標准由管道燃氣用戶與你公司按《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進行工程造價預算,協商確定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後據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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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同相天然氣有限公司《關於天然氣建設安裝費及服務收費標準的公示》
一、居民天然氣庭院管網建設安裝費收費標准如下:
1、一般民用戶收費標准執行2300元/戶,通氣後二次進場安裝費380元/戶。
2、持證的低保戶、五保戶、軍烈屬天然氣用戶執行2200元/戶,通氣後二次進場安裝費280元/戶。
二、其他非居民用戶按照國家定額標准預算,雙方協商確定包干價或者定價,待工程完工後據實結算。
三、服務性收費標准和服務材料收費標准見我公司營業網點公示牌,或登錄我公司官方微信查詢。
③ 燃氣初裝費國家什麼時候規定不用交
1、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規定中提出,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2、財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規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
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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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相關規定:
三、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門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
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年】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參考資料:長沙市政府網-財政部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國政府網-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 收費取消
④ 請問,國家對燃氣禁止收初裝費的規定
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2001]585號文件要求,各省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進行清理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性收費一律取消。
2.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1年06月19日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
3.財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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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政府收入分配行為,進一步擴大和培育內需,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了清理整頓,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國務院以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目前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門和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共計277項(具體項目詳見附件)。
二、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對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繳。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取消後,其資金結余全部上繳同級國庫。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的規定,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相關政府性基金票據繳銷手續。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採取相應措施,妥善解決好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後有關事業發展和建設項目出現的資金缺口等問題。
五、財政部將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檢查公布取消政府性基金項目的落實情況。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六、今後,除法律、國家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外,國家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法律、國家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批准,或由財政部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嚴禁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越權設立各種政府性基金項目。
七、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市場經濟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凡屬於企業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解決或通過資本市場籌資解決;凡屬於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的事務,都應逐步納入公共財政支出范圍,由各級人民政府通過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和保障,不再通過建立政府性基金籌集資金。各地區、各部門安排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突出重點,避免重復建設,嚴禁通過設立政府性基金的方式籌集各種建設資金。同時,要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八、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逐項落實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將有關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於2002年7月31日前報財政部。
⑤ 家裡有燃氣表,開通收費嗎怎麼開通
當然收費啊,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以淄博市為例,依據《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管道燃氣用戶需要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燃氣用戶應當按照供用氣合同的約定交納燃氣費。逾期不交納,經書面催交仍不交納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停供氣。燃氣用戶交清所欠費用後,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恢復供氣。燃氣用戶有權向燃氣經營企業查詢相關的經營收費和服務等事項。
(5)張掖天然氣開戶需要手續費嗎擴展閱讀:
天然氣使用要求:
1、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覆蓋、塗改、拆除、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2、公安、交通、安全監督、質量監督、燃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汽車加氣站和車輛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3、燃氣車輛的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取得有關證書和檢驗標志,定期對車用氣瓶和專用燃氣裝置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的車用氣瓶和專用燃氣裝置及時修理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