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戶籍證明在哪裡開需要哪些材料戶籍證明上都寫些什麼
1、辦理地點:戶籍證明可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2、所需手續: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3、戶籍證明內容:
我市XX社區XX樓XX號居民張三,男,漢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2010年3月20日
(1)開戶口證明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1、戶籍證明作用:
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目前,有些時候需要注冊證書。你可以通過你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你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可能會有一些警察會收取費用(一張紙)。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不附照片。但在電腦上有個人照片,列印戶口證時,會在證書上列印出來。
2、戶籍證明的有效期:
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一般只有一個月。居民需要使用戶籍證明材料的,建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最近的登記證。
⑵ 開戶籍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戶籍證明需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可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2)開戶口證明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從2019年3月20日開始,上海市網上辦理戶籍證明業務正式上線。普陀警方表示:戶籍證明的網上辦理開通,大大方便了居民群眾,真正實現足不出戶能辦事的願望。
現在,有需求的市民只要通過「一網通辦」的門戶「在線開具證明」專欄申請,經人臉識別認證後進入申報界面,就可以完成線上申請,然後就等著派出所給開具戶籍證明。
市民可以在「一網通辦」總門戶「用戶中心」查詢辦件進度,開具戶籍證明後,可在「我的證明」欄目下載、列印,不用再跑到派出所去排隊,而且申請的時間也很自由,隨時都可以申請,派出所給予回復也非常及時。
此外,電子正面的左上角還印有二維碼,該二維碼與上海市電子證章庫相關聯,只需掃一掃就能辨別證明的真偽。
⑶ 戶籍證明必須要在本人本地派出所開嗎需要什麼東西才能開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必須要在本人在場才能開,並且是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
開戶籍證明所需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戶籍證明格式:
我市XX社區XX樓XX號居民李四,女,維吾爾族,199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2018年3月20日
(3)開戶口證明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戶籍證明的作用: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時候需要注冊證書。你可以通過你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你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可能會有一些警察會收取費用(一張紙)。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不附照片。但在電腦上有個人照片,列印戶口證時,會在證書上列印出來
⑷ 開戶籍證明需要准備什麼材料,需本人
開具戶籍證明可以由本人辦理,也可以由戶口本內的戶主辦理:
1、戶籍證明可以憑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或者戶口本原件開具;
2、開具該項時,應由當事人本人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含本人戶籍信息在內的最新的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戶口本首頁蓋章的)派出所戶籍科開具,不能異地開具;
3、在當事人是委託戶口本內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辦理該項時,受託人還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含雙方戶籍信息在內的戶口本原件,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戶籍證明:
1、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2、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⑸ 開戶籍證明需要帶什麼東西
開戶籍證明的所具備的條件。一是集體戶口。二是家庭戶的戶口本丟失且未補辦好。三其他單位要求出具的,如購房、結婚、貸款等事由。
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如果採用「鴻達」戶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戶籍證明叫「戶籍證明書」,其他版本的也類似。
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像片的,但有個人像片在電腦內的,在列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如果不註明有效期的話,該證明沒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時還是以公安機關登記為准,並不是以你提供的為准,這只能證明至你申請的當天。
這種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一般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戶籍證明材料,建議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近期的戶籍證明。
拓展資料:
戶籍證明格式:
戶籍證明
我市XX社區XX樓XX號居民張三,男,漢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2010年3月20日
⑹ 開具戶口性質證明需要什麼手續嗎!
你可以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戶籍底冊然後復印,老戶籍底冊上一般都有農業和非農業的標注,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申請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證明目前山東已經取消了戶口性質的證明,同時根據戶籍底冊出具原來屬於什麼性質戶口的相關證明,到杭州辦理入戶手續。
⑺ 開戶口證明需要帶什麼證件
戶籍證明:應由當事人帶上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向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開具即可。
一,戶籍證明:
1、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2、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3、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二,參考資料:
⑻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8)開戶口證明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⑼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