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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合作社開戶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12-07 12:34:41

❶ 注冊合作社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農業合作社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第十四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❷ 個人買的農機要加入合作社如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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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申辦農機合作社需要哪些條件具體的申辦流程是怎樣的

一、農機合作社申辦條件: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其他條件: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辦合作社,注冊資金不用驗資,涉及工商、公安、稅務、質監、銀行農業等多個部門。辦理農業合作社有六大步驟:

第一步驟: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最少5個人,80%是農業戶口)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

第二步驟:公安部定製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步驟: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託代辦的,須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代辦委託書面證明。

第四步驟: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應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協議書復印件。。

6、成立章程或者協議書復印件。。

第五步驟: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相關授權文件。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其復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步驟: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需提交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

❹ 農機合作社申辦需要哪些手續,那些過程喲鋪什麼要求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專門解釋你的問題的。
第一條 為了確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和注銷,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未經依法登記,不得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規模較大或者跨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轄做出特別規定。

第二章 登記事項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成員出資總額;
(四)業務范圍;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應當含有「專業合作社」字樣,並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第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成員的出資額以及出資總額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成員出資額之和為成員出資總額。
第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可以有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由其章程規定。
第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設立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由全體設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成員出資總額,並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六)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書號碼和住所的成員名冊,以及成員身份證明;
(七)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住所使用證明;
(八)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含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做相應修改。
第十三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有5名以上的成員,其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80%。
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1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為農民的,成員身份證明為農業人口戶口簿;無農業人口戶口簿的,成員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不屬於農民的,成員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為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證明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日期。
第十七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條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申請補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文書格式以及營業執照的正本、副本樣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

❺ 怎樣申請農機合作社

申請農機合作社與申請一般農民合作社程序是一樣的,過程如下:
依法登記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依據。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六)住所使用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出資清單,只要有出資成員簽名、蓋章即可,無需其他機構的驗資證明。
申請登記的文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顯示組織合法存在的證明,也是成員資格和權利有效存在的重要證明,其真實可靠性是保證社會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廠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登記程序由申請、審查、核准發照以及公告等幾個階段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民專亞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明確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法律實施同步有效性的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辦法也將於2007年7月1日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同步實施。
為了保證登記事項的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交易環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法定登記事項變更,主要是指:經成員大會法定人數表決修改章程的;成員及成員出資情況發生變動的;法定代表人、理事變更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地變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的。這些登記事項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存在和經營影響很大的事項,直接影響著交易活動的正常開展和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按照有關登記辦法和規定進行變更登記,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除法定變更事項外,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情形對相關登記事項進行變更,以保證自身的正常發展以及維護交易相對人的知情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登記機關受理登記後的時間作出了明確限制,即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白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這里的登記申請,包括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等,即從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所有的登記工作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章,設立和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設立登記)

❻ 個人買的農機加入合作社要如何辦理手續

(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六)住所使用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辦理農業合作社有六大步驟:
第一步驟: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第二步驟:公安部定製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步驟: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材料。第四步驟: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應提交材料。第五步驟: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提交材料。第六步驟: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需提交材料。

❼ 農業機械合作社怎麼辦理

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2、公安部定製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材料。

4、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應提交材料。

5、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提交材料。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需提交材料。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遵循著「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為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提供服務的組織。

(7)農機合作社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下同)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本社生產經營設施;

(三)利用本社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四)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五)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和會計賬薄;

(六)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

(七)建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八)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❽ 有誰知道農機合作社要如何辦理,都需要什麼條件

5戶以上農戶加入。帶上戶口本身份證。一般去綜合行政審批中心工商局的窗口辦理設立登記,找個復印社制定出章程,出自清單等,(名稱核準的時候工商局會提示你所交的文件)之後是刻公章,辦理技術監督局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人民銀行開戶通知。以上內容復印上交2份給鄉農經站存檔備案。大概價錢是1800左右,其中收費的有技術監督局代碼證268.國稅登記證16.公章760(沒經過公安局備案的80-90)復印資料400-500元,地稅企業印花稅按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徵收,還有合作社的技術監督局代碼是每年換一個,別的都是年檢。

❾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在銀行開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到銀行開立賬戶一般要辦理下列手續:
(1) 在專業合作社注冊所在地選定一家商業銀行,到該銀行領取《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2) 准備下列證件,並復印,作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的附件資料:。
① 工商登記營業執照。
② 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③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④ 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⑤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還要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登記證。
(3) 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一式3份(開戶單位、開戶銀行、人民銀行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送交開戶銀行。
(4) 開戶銀行審核並簽署意見後,送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5) 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核發《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賬戶包括開戶單位名稱、賬號、開戶銀行名稱。
(6) 憑《銀行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銀行印鑒卡》,加蓋預留銀行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