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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戶個體稅務登記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8-05 15:57:11

Ⅰ 個體工商戶怎麼辦理稅務登記詳細流程請說一下

如何注冊個體工商戶
1、在注冊個體工商戶之前,我們要先准備好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原件、以及經營場所證明;
2、除了准備好上面說的三個材料,還要提前准備店名、注冊地址、經營范圍等資料;
3、接著前往工商局,以注冊地址為准,到對應的工商局提交已經准備好的資料;

4、等待核實店名通過,如果店名被佔用,則需要當場再起名,所以建議大家在准確資料的時候多想幾個好名字,有所准備;
5、所有手續都辦完後,等待領取營業執照。一般十到十五個工作日即可出執照正副本。

Ⅱ 個體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

一、個體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後,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

將原來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

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實現工商和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2)新開戶個體稅務登記流程擴展閱讀:

一、稅務登記證的證件構成: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二、稅務登記證的證件登記:

1、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2、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

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3、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核發同一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務登記證

參考資料來源:央視網——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12月1日起全國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Ⅲ 稅務登記流程

一、辦理程序:

(一)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列印《稅務登記表》,並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後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准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單位納稅人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新開戶個體稅務登記流程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3、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參考資料:稅務登記-網路

Ⅳ 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程序是啥

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2張 ,一寸照片5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6.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

稅務登記

新開戶需帶資料(復印件) 1、國有經濟、集體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級批文、會計上崗證、驗資報告各1份;法定代表人私章、公章各1枚。 2、有限責任公司、股分合作制: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會計上崗證、驗資報告、章程、協議各1份;公章1枚。 3、私營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會計上崗證各1份;法定代表人私章、公章各1枚。 4、事業單位:事業法人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收費許可證、上級批文、會計上崗證各1份;企業代表人私章、公章各1枚。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總機構營業執照上級批文、會計上崗證各1份;負責人私章、公章各1枚。 6、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國際統一代碼證書各2份;外資企業批准證書、會計上崗證、企業章程協議、外經貿文件、法定代表有身份證各1份。 7、外國企業:國際統一代碼證書2份;批准證件、首席代表身份證、資本信用證書設立常住機構申請書、駐地用房證明、開業合法證書、董事會名單、組織章程各1份。 8、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業主身份證各2份。

Ⅳ 新注冊的公司營業執照下來後是先辦對公賬戶還是先稅務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營業執照下來之後要首先去刻章,然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再辦理稅務登記證,最後對公帳戶。

三證合一以後,因為沒有稅務登記證了,開戶時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所以新公司可以先去銀行開戶,也可以先去稅務局報到。

報到超出一個月的,稅務局要給予一定處罰,一般每個月50元或100元,有的地區要求不嚴格,晚一兩個月不罰款。去稅務局報到,帶上營業執照,經營場地證明(就是租賃協議,一般公司成立時還沒有自己的資產),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

(5)新開戶個體稅務登記流程擴展閱讀: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Ⅵ 辦理個體稅務登記需要帶些什麼東西

辦理個體稅務登記需要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於2003年12月17日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該《辦法》分總則,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證照管理,非正常戶處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程49條,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6)新開戶個體稅務登記流程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應定期相互通報稅務登記情況,相互及時提供納稅人的登記信息,加強稅務登記管理。

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2]

第二章 設立登記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Ⅶ 個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流程

需要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公司章程,公司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

Ⅷ 新申請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個體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流程、資料要求

一、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如下表格
《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一式二份
《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4.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填寫完整後提交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