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社保和公積金開戶流程
一般個人需要通過單位來開戶繳納公積金,只有個體戶才可以給個人開戶、繳納公積金
北京公積金開戶條件是什麼?北京公積金開戶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開戶條件
原則上單位應指定本單位在職職工作為住房公積金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開戶材料
網上開戶:《單位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櫃台開戶:《單位櫃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還需帶上: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證件原件。
開戶流程
單位經辦人攜帶以上材料到所選管理部櫃台辦理開戶登記手續。櫃台工作人員經初審復審後,符合條件的辦理單位登記開戶,並退一份加蓋審核意見的申請表給經辦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貳』 北京公司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
我昨天去了一趟海淀的中關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辦開戶,把我去的這一趟的經歷跟大家說一下,省得你們也要白跑一遭了。
要帶的東西: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叄』 北京海淀公司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詳細步驟
北京市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流程如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審核;
3、去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辦理材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綜上,通過以上方法即可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
『肆』 單位住房公積金是怎樣開戶的
一、單位應該到公積金住房管理核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公積金住房管理核心審核後,到受委託的銀行為本單位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單位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4)北京租房公積金單位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具體流程是:
1、單位經辦人預先填制管理核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
2、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單位登記表》中單位信息項目填寫是否准確完整、單位名稱及代碼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一致、單位性質代碼填寫是否正確、單位證件號碼是否准確無誤、相關材料與表格填寫是否相符、相關人員是否簽字,審核《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填寫是否准確完整,審核是否加蓋單位公章、材料是否齊全及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3、審核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單位登記號在系統內始終只有一個,是單位在管理核心辦理各項業務的標識。
4、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一份
5、機制《單位登記表》經單位經辦人核對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退單位經辦人,並將單位登記號手工標注在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右上角處。
6、持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公章到企業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開戶。企業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開戶手續。
『伍』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怎麼開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辦事指南
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辦事指南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有四種途徑。一是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台辦理;二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辦理;三是通過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四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辦理。
途徑一: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台辦理
新設立的企業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台(以下簡稱「e窗通」)辦理企業注冊,「e窗通」會為企業同步完成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如企業注冊時已聘用員工,可同時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
第一步,「e窗通」用戶注冊
登錄「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台」首頁,按照 e窗通服務平台提示進行注冊。
第二步,選擇是否同時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
在「e窗通」的「辦理業務」頁面,回答問題「您當前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選擇「是」,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的同時可以為已聘用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
選擇「否,尚未聘用員工」,只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後續聘用員工後,再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聘用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
第三步,錄入單位登記開戶信息
在「企業基本信息-人員信息」頁面的「其他人員」欄目中錄入「住房公積金經辦人」信息。錄入「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聯系方式」4項信息。
在「企業基本信息-補充信息」頁面的「五險一金信息」欄目中錄入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等9項信息。
如在第二步選擇「否」,則在錄入信息完成後點擊【保存】按鈕,單位信息保存成功後,等待「e窗通」系統核准,轉入第五步。
如在第二步選擇「是」,則繼續錄入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信息,進行第四步操作。
『陸』 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和個人開戶所需手續和流程
單位開戶手續和流程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
個人開戶手續和流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2、有權部門批準的集資建房計劃和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單位集資方案原件及3份復印件;
4、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基本情況表復印件3份;
5、單位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原件3份;
(6)北京租房公積金單位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柒』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和個人開戶
必須先是單位開戶成功了才能給員工上公積金
『捌』 公積金公司開戶流程
一、個人開戶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繳存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三、個人變更(一)比例、基數變更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二)個人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2、身份證;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三)個人賬戶封存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1、身份證;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四)個人賬戶啟封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1、身份證。(五)個人賬戶漏繳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四、賬戶轉移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3、身份證。五、提取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