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不同情況上海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不同,根據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單位)
申請范圍: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匯繳設立賬戶需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補繳設立賬戶需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單位)——網上辦理
申請范圍:
單位錄用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也可以通過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連接互聯網為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
辦理條件:
1、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為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會員;
2、成功申請且已具備直聯操作許可權;
3、登錄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並通過身份認證卡認證;
4、確定該職工從未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
5、補充住房公積金開戶時,必須填寫9位住房公積金賬號。
辦理流程:
登錄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在「賬戶管理」菜單中選擇「開戶」,按提示進行操作。
辦理時限:
每個工作日九點到十六點三十分即時操作成功。
3、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
申請范圍: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需補繳的個人。
辦理場所:
補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補繳單位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介紹信;
2、本人親自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3、補繳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補繳單位或本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綜上,根據個人情況來辦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貳』 上海企業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
上海企業開戶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以下資料到單位所屬區域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手續即可。資料齊全,條件符合,審核通過即可。
開戶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上海公積金賬戶常見問題:
(1)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的單位可以申請辦理單位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上海用人單位設立公積金賬戶一般需提供如下資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等。
(2)公司在上海屬於私營企業,那私營企業用設立公積金賬戶給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根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3)單位經辦人只要攜帶資料到單位所屬區域住房公積金業務中心辦理即可,一般3個工作日即可辦好。
『叄』 外地人在上海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關於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房委會發[1999]第8號
上海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便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現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便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受託銀行)
經市住房委員會同意,下列銀行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
(一)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銀行;
(四)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五)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銀行上海分行;
(七)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條(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確定)
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於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下一年度的公積金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各受託貸款銀行當年度實際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金額及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可使用資金確定各受託貸款銀行下一年度公積金貸款最高計劃額度。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各受託貸款銀行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
市公積金中心確定及調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應報市住房委員會批准。
第四條(簽訂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與承辦公積金貸款的各受託貸款銀行簽訂的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貸款資金計劃額度的確定及調整原則、方式;
(四)貸款資金的劃撥時間、方式;
(五)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責任;
(六)公積金貸款統計報表的編制;
(七)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責任承擔;
(八)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九)委託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擔保權第一受益人)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市公積金中心為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是指當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償還本息義務而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公積金的貸款本息先於商業性貸款本息獲得擔保,公積金貸款本息未獲得擔保前,擔保人不得對商業性的住房貸款本息履行擔保責任。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金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忙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人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第三章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已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第四章 貸款額度確定、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 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末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m=Pr/n×[1+(n-m+1)×I]
(公式中R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月數;工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Rm為提前還款後第m月的償還貸款本息金額;m為從1到n的正整數)。
第二十五條(告知義務)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受託貸款銀行應當與借款人、擔保機構簽訂補充條款,並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市公積金中心。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貸款擔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並將貸款購買的有所有權的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二十七條(擔保原則)
公積金貸款擔保應遵循誠實信用、平等有償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保證責任)
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公積金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合同)
擔保機構提供公積金貸款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的委託貸款人、受託貸款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或書面保證條款。
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公積金貸款金額;
(二)借款人履行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四)保證擔保的期間;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
擔保機構承擔公積金貸款的保證期間從借款人將所購買的自住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三十一條(履行保證責任)
借款人未按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達六個月時,由受託貸款銀行向擔保機構送達《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擔保機構接到《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後七日內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行使反擔保權的時間)
擔保機構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反擔保權及行使反擔保權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反擔保權實現的方式)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或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賴社會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作出對借款人債務延期、債務重組、免除罰息等安排。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無前款規定原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採取拍賣、變賣、協議作價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擔保權。
第三十四條(費用確定的原則)
擔保機構根據所保證的責任范圍按年或一次性分別向市公積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擔保費標准根據所擔保的貸款本金的數額、期限、預計逾期率等因素綜合確定,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風險防範)
擔保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擔保評審制度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範、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解釋權)
本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上海住房公積金卡哪裡可以辦理需要帶上哪些東西
辦理程序:
①單位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網站下載或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領取《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開戶職工的工資基數及匯繳金額,按填表要求認真填寫上述表格;
③單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加蓋公章後,連同開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到銀行經辦網點(分)辦理;
④銀行經辦網點(分)在辦理開戶手續後,列印《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對清冊》一聯,加蓋業務章後給單位留存。
先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開設單位賬戶,再到指定銀行開設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以後按月在指定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遇到人員變動和補繳,及時在繳存銀行辦理變更和補繳手續,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託的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攬存住房公積金。戶口是外市的沒關系,只需要所在企業的職工檔案。
(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帶上以上材料至上海市公積金管理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若您單位已經開設好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那麼需要將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至單位賬戶名下,之後再去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納業務。
『伍』 上海這邊公司辦理社保和公積金是什麼流程
公司首次辦理社保SOP
新辦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所需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 公章
4.《勞動手冊》(本市戶籍)
5. 辦理社保的員工必須都已經簽訂過勞動合同
材料齊全後,前往公司所在地區職業介紹所,填寫《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一式三聯,表格當場領取填寫),並在員工的《勞動手冊》及檔案內的《勞動力登記表》填寫好日期(與所簽勞動合同日期一致),並蓋章。
備註:1.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免費。
2.辦理公積金也必須先進行從業人員備案,才可以辦理。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機
公章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給公司一份銀行資料(用於辦理日後社保繳費專用卡)。
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備註:1.當場辦理,免費。
提交社保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資料,辦理《社保繳費專用卡》(工商銀行),等待銀行核實,核實完畢通知並可領取該卡。
備註:核實所需時長無法確定。
以上辦理完成後,當月辦理,次月生效,並受到繳費通知書。
公司首次辦理公積金SOP
前往公司所屬公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開戶,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IC卡》(別人都說要,但是我去辦理的時候沒要)
《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下載,並填寫完整)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備註:辦理時長為一個工作日。
開戶成功後,次日即可去公積金辦理處指定的建設銀行,前往該行進行公積金受理點辦理公積金首次繳納,所需資料如下:
《上海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份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
《上海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帳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繳納公積金的員工,需提供公司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帳號。沒有繳納過的需要新開戶;繳納過有帳戶的,只需辦理轉入即可,但轉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經將其公積金帳戶退回公積金管理中心。
備註:公司承擔社保37%和公積金7% ,共計44%;
個人承擔社保11%和公積金7% ,共計18% 。
『陸』 辦理社保公積金流程
公司首次辦理社保SOP
新辦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所需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公章
4.《勞動手冊》(本市戶籍)
5.辦理社保的員工必須都已經簽訂過勞動合同
材料齊全後,前往公司所在地區職業介紹所,填寫《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一式三聯,表格當場領取填寫),並在員工的《勞動手冊》及檔案內的《勞動力登記表》填寫好日期(與所簽勞動合同日期一致),並蓋章。
備註:1.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免費。
2.辦理公積金也必須先進行從業人員備案,才可以辦理。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機
公章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給公司一份銀行資料(用於辦理日後社保繳費專用卡)。
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備註:1.當場辦理,免費。
提交社保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資料,辦理《社保繳費專用卡》(工商銀行),等待銀行核實,核實完畢通知並可領取該卡。
備註:核實所需時長無法確定。
以上辦理完成後,當月辦理,次月生效,並受到繳費通知書。
公司首次辦理公積金SOP
前往公司所屬公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開戶,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IC卡》(別人都說要,但是我去辦理的時候沒要)
《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下載,並填寫完整)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備註:辦理時長為一個工作日。
開戶成功後,次日即可去公積金辦理處指定的建設銀行,前往該行進行公積金受理點辦理公積金首次繳納,所需資料如下:
《上海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份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
《上海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帳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繳納公積金的員工,需提供公司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帳號。沒有繳納過的需要新開戶;繳納過有帳戶的,只需辦理轉入即可,但轉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經將其公積金帳戶退回公積金管理中心。
備註:公司承擔社保37%和公積金7%,共計44%;
個人承擔社保11%和公積金7%,共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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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上手續辦理
上海住房公積金網 為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網站,是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單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務的專業網站,也是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的唯一網上平台。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主要設置政策法規、政策解讀、業務指南、在線賬戶查詢、維修資金、維權專欄、網上貸款、單位會員、機構介紹、機構風采、在線咨詢、網上隨訪、在線調查、新聞報道、基數調整、熱點專題、公積金簡訊、業務網點、表格下載、網上服務大廳等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