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在海淀新注冊,需要辦理新注冊社保的開戶手續;需要如何辦理。謝謝!!
到海淀社保中心辦理,需要填寫一些表格和提交一些材料,建議先去一下領取表格或電話咨詢
地址:海淀區四季青橋北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一層
電話:88506135/36/37
⑵ 今年新成立的北京市海淀區公司給外地職工上社保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呢
如果單位已經辦理登記開戶手續,先確認該外地職工是否在北京參加過社保,如果以前參加過直接填寫增員表,在醫保採集系統報盤,辦理增員即可;如果以前沒有在北京上過社保,除了上述材料還要提供社保信息登記表,該員工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登記開戶手續,先去單位開戶銀行辦理與銀行簽的同城委託書(用於社保繳費托款),然後帶上營業執照副本、組織代碼證副本、同城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填寫兩張單位社保信息登記表辦理單位社保登記開戶。
⑶ 請問海淀注冊的單位,如何辦理社保開戶
新開戶單位在網上下載北京社保單位信息表,然後表格的要求填寫好加蓋公章,再帶個U盤去社保登記就可以了。兩個單位可以在一個電腦上使用,但要把單位分開。 查看原帖>>
⑷ 北京海淀新公司怎麼給員工上社保在哪拿表,什麼流程需要多少錢
單位辦理如下:
1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到社保領表,填好後辦理社保登記證
2公司、社保、銀行簽署三方協議(代扣代繳)
3利用採集軟體錄入公司信息、員工信息,做報盤文件,列印人員增加表到社保報盤,先去醫保再去社保
4報完後一個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個人醫保存摺,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社保基數核定,醫保定點醫院變更
6增減人員在每月20日前報盤
7繳費基數是按照你當地去年平均工資的40%為底線
個人辦理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辦理
⑸ 關於北京海淀區社保辦理的事宜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 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 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 《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 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 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⑹ 社保初次辦理 北京 海淀
你問的這個是超級復雜的啊,看起來連社保登記簿都沒有辦吧。建議你帶著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最好法人一起因為要簽字,過去先把登記簿辦了,帶著U盤拷一份社保申報系統回來。然後是辦理與銀行的鏈接這樣今後可以每月直接扣款。辦好後就可以辦理增員了,這個是有一套程序的,按照拷回來的程序或者人力資源網下載一份(如果沒有我發一份給你)辦理增員,繳納過的如果是北京的舊辦理外區轉入,跨省的貌似比較復雜。基本的就是這樣吧,有疑問再問問社保中心那裡吧
⑺ 在線求社保(海淀)新開戶如何辦理。
一、企業社保開戶業務:※企業社保開戶必須在企業注冊地的社保中心開戶,1、企業需提供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 註:和本企業的基本開戶銀行簽《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提供此授權書的復印件或傳真件1份,且與(表一)中填寫的「其他繳費戶開戶全稱」、「其他繳費戶開戶銀行」、「賬號」、「行號」一致。授權書中涉及社保單位的相關信息,如下:收款人全稱 收款人簡稱 付款人簡稱 合同號碼北京市╳╳╳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 ╳社保中心 參保單位簡稱 不填寫※以上(1)(2)(3)(4)提供的復印件2份須加蓋單位公章。2、企業需提供報表:(1)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 ※以上(1)(2)提供的相關報表2份須加蓋單位公章。3、業務辦理時間:(1)社保中心辦理時間為:每月5日至25日辦理。(2)市場處辦理時間為:每月5日至18日辦理。
⑻ 北京海淀區公司首次給員工辦社保的流程
到社保中心網站,或者是到社保中心大廳拿一張詳細說明單
⑼ 急!北京海淀社保新開戶,流程是什麼先去銀行填寫一個什麼表格,要四位數交換號,之後直接去社保中心是
社保單位直接去社保中心,簽托收協議,一份留單位,一份給銀行,一份社保留
數字證書當時給,還有單位社保證
然後回單位到www.bjld.gov.cn辦增員或者參保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