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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第一次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7-18 19:33:20

1. 新公司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開戶辦理要件如下:1、《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預留印鑒卡片二張。

2. 公司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及需要的證件

3. 個人第一次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個人辦理公積金的業務大體有以下幾種: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業務
一般情況下,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是由職工就職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專門至繳存銀行辦理的。因此,職工需要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一份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待每月公積金繳存日,人力資源部門專員會將其提供的資料連同單位公積金匯繳書、變更清冊及轉賬支票到繳交公積金銀行辦理。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業務
●一般情況下,職工個人申請純公積金貸款的話,必須其公積金賬戶連續正常繳存不少於6個月,其沒有其他公積金債務或業務的情況下,可以到貸款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所需資料為:職工個人目前住房產權調查證明;職工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職工個人婚姻狀況說明;職工個人還款銀行賬號或存摺等。
3、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以分為住房類提取與非住房類提取;
✵住房類提取可以分為:自住產權房提取,經濟適用房提取,宅基地房屋大修、翻建或裝 修等提取、租賃房屋提取或物業管理費提取等;
✵非住房類提取可以分為:法定退休提取;死亡;出國定居;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等。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申請人,需要備齊資料有:
✵申請人原件及復印件
✵代辦人員辦理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血親,除此以外的人員代辦需要至公證處公證委託。
✵婚姻狀況說明
✵以上各項條件必須具備的證明材料:如二手房自住房提取的話,需要帶好二手房完稅發票;如法定退休年齡提取,需要帶好退休證明材料等;
✵單位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
✵提取銀行的銀行卡或存摺
以上就是個人辦理公積金業務所需要的資料及注意事項。

4. 住房公積金開戶怎麼辦理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在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後,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
流程說明:①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的代辦銀行領取《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以下簡稱《清冊》、《清冊匯總表》。
②單位先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再一式三份填制《清冊》、《清冊匯總表》,字跡要清晰,數字要准確。
③單位在代辦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留財務印鑒,代辦銀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為單位開設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單位在該行購取有關空白匯交憑證。註:「代辦銀行」為「中心」指定的專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專業銀行。

5. 個人公積金開戶流程有哪些

個人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單位進行辦理。公積金新員工繳納首先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積金登記證,取得專用賬號;然後就可以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費手續。
1、國家公積金中心規定:一般個人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也不能辦理公積金,必須由單位設立並繳納;
2、准備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4、單位應當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新單位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戶手續;
5、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
6、一般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項目,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幫你出,你可以讓單位代繳,自己承擔全部費用;
7、如果你不是單位職工、沒有本地戶籍、不是個體工商戶,想要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比如說:小豆社保。

6. 公積金公司開戶流程

一、個人開戶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繳存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三、個人變更(一)比例、基數變更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二)個人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2、身份證;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三)個人賬戶封存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1、身份證;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四)個人賬戶啟封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1、身份證。(五)個人賬戶漏繳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四、賬戶轉移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3、身份證。五、提取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7. 第一次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攜帶以下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科辦理開戶手續:

1、填寫**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首次開戶登記表》一式三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章)。

2、填寫《**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一式三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攜帶U盤拷貝電子數據並填寫上報。

3、申報時須攜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各一份。

4、工資表復印件(須加蓋單位財務章)。

5、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在A4紙上依次排列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6、**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稽核中心提供的職工養老保險繳存證明原件,「**省社會保險費通用繳款書」(須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須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8、企業須提供由安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蓋章的「**市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機關事業單位須提供人事部門批準的進編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將資料提供給經辦銀行辦理開戶。

三、按月進行匯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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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

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辦理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8. 首次辦理公積金的員工需要什麼材料

給新員工辦理公積金流程:

1、首先需要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單位開戶手續。

單位開戶需要資料: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單位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專管員)身份證、法人身份證、工資發放表、職工繳存清冊、職工名冊 。

2、個人開戶:根據職工名冊(清冊)搜索辦理個人開戶。

3、公積金繳存分配:合計出公司需要給員工繳存的公積金總數,並到公積金中心告訴的銀行去交費。

4、為新員工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流程。

(8)公積金第一次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單位首次辦理住房公積金流程

1、新開戶單位到管理或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登記表》、《住房的公積金匯繳的變更(補交)清冊》、《住房的公積金委託的收款協議書》,由單位按照有關的政策的規定確定繳交比例。

2、在《變更清冊》的補交欄中填寫從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月至開戶上月的應補交額,其他的表格根據填表的說明填寫了,加蓋單位公章,交審核並辦理了開戶的手續。

3、新開戶的啊單位將補交額和月應交額的合計數,存入指定的銀行專戶內的。單位根據列印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對清冊》建立個人明細賬和單位賬。

4、正常繳交的單位需在每月15日前將款項存入專戶;繳存有變動的單位需在每月15日前向報送《變更清冊》(調入或調出的,在摘要欄中註明調入或調出單位),並將變更後的月繳交額,存入專戶。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

9. 首次單位給員工辦理公積金,都應該帶什麼手續

初次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需先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手續及流程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

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後,以後每次為新員工辦理繳納手續只需要提供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增員手續。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