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公司首次辦理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手續
新公司首次辦理社保,需要准備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去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法人如果是員工的話需要購買社保的。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1)五證合一後新公司社保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㈡ 五證合一後,社會保險改怎麼辦
一、「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是指整合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受理登記申請,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已下簡稱「新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等部門共享企業登記信息,不再單獨核發登記證件;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改為使用新營業執照辦理。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政府簡政放權、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創業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社會保險服務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工商、銀行等部門間要密切協同,高效、穩妥地做好登記制度改革推進落實工作。
二、「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企業注冊登記申報,核發新營業執照,進行社會保險相關業務告知,按日將社會保險登記所需的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以下簡稱注冊信息)及變更注冊信息推送至數據交互平台。
(二)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日接收注冊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類型、企業登記機關、開業(設立)日期、住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登記狀態,完成企業相應的社會保險信息登記。
(三)企業持新營業執照到北京市社會保險合作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按照「銀行繳費」方式,簽訂銀行繳費協議書。原「社保繳費」方式對於企業不再啟用。
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注冊成立的企業,暫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2位和後10位代碼組合,作為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
(四)企業在成立30日內向注冊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參加社會保險。
企業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簡稱網上平台),依相關要求和提示進行新參保單位信息網上申報(推薦使用);或應用「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簡稱單機版軟體,可通過網上平台下載至本地安裝使用)進行參保信息填報。
企業錄入登記信息並提交確認後,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通過單機版軟體申報的還需生成單位登記數據報盤文件。攜帶上述材料及新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銀行繳費協議書原件、復印件一份,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審核相關材料及數據准確性。審核通過的,在兩份登記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並返還企業一份,連同上述復印件一並留存,完成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企業完成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後,可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數字證書申請、激活或已有數字證書的授權業務。
(五)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日接收企業的變更注冊信息,更新相應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企業不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注冊信息變更。
企業其他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變更。
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社會保險登記一並注銷;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應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應確保登記信息准確、申報及時。要避免地址和聯系方式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告知相關事項;要避免銀行賬戶信息申報錯誤或社會保險信息與銀行信息不一致,導致繳費失敗產生滯納金或影響待遇按時支付。
(六)企業應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登記。
三、落實「五證合一」有關社會保險工作安排
(一)按照新老制度並行、設置過渡期限的辦法,穩步推進落實「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注冊成立的企業(簡稱「老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老企業」應於2017年6月底前全部選擇「銀行繳費」方式。
2016年9月26日及以後注冊成立企業(簡稱「新企業」),應用「五證合一」登記模式,不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在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暫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2位和後10位代碼組合,作為「新企業」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
2017年10月1日零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社會保險合作銀行信息系統將「社會保險登記證號」項變更為「社會保險登記號」項,由12位擴充為18位,並同步更新信息。應用18位社會信用代碼替換「新企業」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作為社會保險登記號;應用18位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已領取新營業執照(包括按照「四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的新營業執照)且已選擇「銀行繳費」方式「老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號,其社會保險登記證及證號不再有效。
2017年10月1日起,取得新營業執照的企業全部應用「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模式辦理參加社會保險、信息變更、注銷登記等業務,應用社會信用代碼作為社會保險登記號,應用新營業執照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2017年10月1日及以後換領新營業執照的企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依據企業注冊信息變動情況,按日自動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號等注冊信息,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有效;企業應持新營業執照及時到繳費銀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號等信息變更,避免繳費失敗。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結束後,企業一律使用新營業執照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有效。
(二)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平台進行公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可依據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信息和企業信用信息開展監督檢查和提示、告知工作,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予以查處。
(三)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非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工作模式不變,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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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業社保開戶如何辦理
社保開戶辦理方式:
單位負責人進行社保登記,需要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網站下載填寫登記表,然後可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了解櫃面辦理所需資料(不同地區會存在差異)。
一般需要如下辦理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
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3、與開戶銀行簽訂的《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原件和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信息登記表》;
6、《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
7、《工商信息登記表》;
8、公章。
註:辦理一證通需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所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建議辦理的時候順便攜帶公章,然後拿這些准備好的資料,去單位經營地所在地社保機構櫃面辦理即可。(各地略有不同)
拓展資料:
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後),並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3、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表附後),經核審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㈣ 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去社保開戶帶什麼資料
五證合一已經是社保在內了,不需要去社保局開戶了。
㈤ 現在說是五證合一,那我辦理社保還需要去社保中心開戶嗎開戶都需要什麼資料和之前的程序是否一樣
雖說現在五證合一了,但是公司上社保還是需要去社保中心開戶的。
開戶所需流程和資料和之前一樣,所需資料如下:(帶好一證通做關聯,方便以後增減員)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2.開戶許可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4.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開戶前需要帶著公章去銀行簽) 5.開戶之前需要在社保網上做網登(社保單位信息登記表、銀行繳費協議、單位銀行信息各准備兩份) 以上復印件均需要加蓋公章 每個地區不同,提前打電話問是否需要約號或者直接現場辦理,詳情中智信元,謝謝
㈥ 「五證合一」後 辦理社保業務有哪些不一樣
五證合一之後,辦理社保業務程序會更簡單一點,因為不再需要通過社保本來辦理業務,所有 的手續都只要提供營業執照就可以辦理了。
㈦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在網上登記,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流程主要有:
第一步:到開戶銀行簽訂(社保繳費合作意向書,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直接簽訂正式社保代扣協議);
第二步:北京社保網上服務平台 登記公司詳細信息 列印登記表和銀行繳費的表格 一式兩份;
第三不:准備 1.營業執照副本 2.公章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法人身份證 5.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 6.法人一證通 註:1-5為原件+復印件
第四步:約號 攜帶材料 每月5-25號間 到社保局櫃台辦理。
㈧ 五證合一了,社保怎麼登記的最新相關信息
五證合一」社保管理適用范圍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
企業社保登記辦理流程簡化
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項目,改革後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社保登記與參保登記咋銜接
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簡訊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後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企業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對「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於已從工商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賬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虛假申報社保參保繳費將受到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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