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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4-12 02:22:42

A.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稅務登記所需資料

一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

二、稅務登記證辦理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1)稅務開戶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管理規定

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採用同一代碼,信息共享,一般情況下從事工商行業者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它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

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3、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B. 新公司開戶以後去稅務局稅局登記需要帶什麼材料

現在都是自動開能了,那裡都不需要去的,在國家稅務官網就可以報稅了。

C. 小規模納稅人銀行開戶需要什麼資料,流程是怎樣的

需要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結構代碼正本及其復印件、組織結構代碼副本、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所有的章都帶去吧,注意一點看你是開基本戶還是一般戶,基本戶准備3套復印件,一般戶准備2套,如果開納稅戶還要准備一套復印件。

D.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手續

稅務登記證是稅務局核發的證書,分為國稅和地稅。辦理了稅務登記就可以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復印件(一般納稅人);
6.公司章程;
7.批准證書(外資企業)。
8.委託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9.其他稅局需要提供的資料。

E. 開立銀行賬戶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書上未必對;新設企業主要流程是這樣的: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基本賬戶;
然後,持資料到稅務局辦理委託銀行納稅手續。

F. 新成立的公司到稅務機關開戶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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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變更登記需要的資料: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G. 三證合一稅務開戶流程

一,三證合一後的發票章怎麼辦理流程。
三證合一新政策實施後,納稅人要開具發票,需要重刻「發票專用章」。一般納稅人稅號進行變更前,應將取得的舊稅號的進項發票進行認證。已使用舊稅號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盡快交由購貨方認證;變更稅號後取得的舊稅號發票,應及時退回銷貨方作廢或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重新取得18位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並且及時告知各供貨方,新的發票專用章上應刻制新使用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後,新的發票專用章上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對於手寫票的納稅人可直接填開發票。
第二,對於使用網路發票系統的納稅人辦理三證合一專用章:納稅人首先要將剩餘的空白發票在系統里作廢,作廢後列印出《發票使用情況報告表》,之後帶未查驗的發票到大廳繳銷,同時領取新的授權碼,重新安裝網路發票系統。
第三,對於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辦理三證合一專用章,要進行防偽稅控系統的注銷和重新發行。具體流程如下:
①申報期內報稅清卡。若持有空白稅控發票,可直接作廢,也可做空白發票退回處理。
②持工商營業執照和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③在辦稅服務廳的「發行崗」領取《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申請表》,辦理「修改時鍾授權」,納稅人持授權後的稅控設備回去修改金稅時鍾為下月1日後,進行當期抄稅。
④納稅人持工商營業執照、已當期抄稅後的稅控設備、列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匯總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申請表》、發票領購簿、作廢發票和全部空白發票到辦稅服務廳「認證報稅崗」進行注銷報稅和空白發票退票手續。同時辦理新的稅控發行事項。
二,三證合一影響巨大,下面是三證合一後其他注意事項:
第一,納稅人原有的15位稅號變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當月應暫停開具發票。如當月已經開具發票的,應作廢沖紅後再辦理注銷;否則等到次月再辦理注銷。
第二,企業登記機關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後,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信息後,將該稅務主管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台。這樣,稅務與工商部門共享「一照一碼」注冊登記信息。
第三,一些涉稅信息如稅種、票種登記等需要稅務機關補錄,才能納稅申報和購買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三證合一」時的具體流程:
第一步: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上繳「三證」,換出「一照一碼」,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最後持相關資料到國稅部門辦理變更。
第二步:辦理國稅變更,國稅變更建議選擇開票和進項業務量少的月份辦理。
第三步:防偽稅控業務處理,主要是處理好專用發票問題。將收到的進項發票全部認證完畢,將手頭結存的專用發票全部開具完,如無法全部開具完,要在該月內作廢剩餘空白發票、製作核銷清單並拿到國稅窗口核銷。
第四部:變更。納稅人持金稅盤到國稅大廳窗口進行防偽稅控注銷舊號碼,發行新號碼操作。金稅盤注銷發行成功後,到登記窗口變更稅收征管系統的基本信息,重新簽訂銀稅協議,並跟蹤本月自動扣繳稅款是否成功。出口企業還要到出口業務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