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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單位公積金開戶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7-12 10:17:25

『壹』 企業如何給新員工辦理公積金

1、首先需要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單位開戶手續

單位開戶需要資料: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單位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專管員)身份證、法人身份證、工資發放表、職工繳存清冊、職工名冊 。

2、個人開戶:根據職工名冊(清冊)辦理個人開戶。

3、公積金繳存分配:合計出公司需要給員工繳存的公積金總數,並到公積金中心告訴的銀行去交費。

4、為新員工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流程。

(1)長沙單位公積金開戶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新成立公司企業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一、辦理條件:

1、屬於企業;

2、需要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辦理所需資料:

1、住房公積金登記表;

2、專辦員注冊申請表;

3、開業許可證明,例如單位設立批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4、專辦員身份證;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

6、其它相關資料。

三、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公積金機構申請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後,即可辦理公積金。

『貳』 長沙 住房公積金辦理所需資料

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申請書,他會給你三本,所需的資料都在裡面。

『叄』 長沙社保辦理的步驟和需要的資料

企業辦理社保:

新參保單位所需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及B5規格復印件一張;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特殊單位還需提供:

①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

②外商機構和港澳台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B5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及B5復印件。

(3)長沙單位公積金開戶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社保特徵:

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肆』 新公司最少幾個人才能辦理公積金

一、新公司最少幾個人才能辦理公積金這個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伍』 住房公積金辦理的具體程序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時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4、借款人結(離)婚證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為市中心繳存戶的提供8位公積金賬號,如10XXXXXX,其他公積金戶出具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的繳存明細表(繳存地列印)。
6、《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7、首付款發票復印件2份。
8、《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9、《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公積金貸款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貸款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注銷
(一)申請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發生合並、分立、重組、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情形,且單位賬戶余額、結轉人數為零才可以申請注銷。
(二)申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時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審核:
1、填寫好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申請表》;
2、單位注銷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單位憑經審核蓋章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
提示
▲注銷申請前,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清理完畢:
①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②職工有接收單位的,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③職工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中心封存戶並通知職工。
▲單位經辦人確認單位賬戶余額為零,結轉人數為零(若結轉人數不為零時,單位經辦人需填寫好一式三聯《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才能辦理。

參考資料來自長沙樓盤網

『陸』 長沙單位如何申請住房公積金

申請住房公積金必須持有工商局辦法的營業執照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或者是企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大型機構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一般是單位的財務人員幫你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戶,然後由單位財務給你統一繳納住房公積金,個人是沒辦法交的!

『柒』 長沙如何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15號)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七)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項情形的,應當在管委會規定的時間內提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或者轉移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同時注銷: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二十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管委會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於管委會規定的比例;
(三)信譽良好,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關手續;
(五)提供擔保。
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
第三十條 禁止向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禁止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辦公或者生產經營用房。
第三十一條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個人購房需求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
第三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準予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企業應當實行同等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應當在辦公場所、服務網站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程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應當簡便、快捷。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審核和發放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管理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等工作程序。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範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後管理等制度,有效防範貸款風險。
禁止挪用住房公積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查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查驗貸款申請人信用情況,貸款後貸款人出現違約記錄時,管理中心應當及時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監委會應當採取聽取工作匯報、列席相關會議、定期檢查等方式,對住房公積金相關管理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情況。管委會、管理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應當配合監委會的監督檢查工作。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委會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辦理建議的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書面反饋給監委會。
第四十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市財政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 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管委會審議。
管理中心在年度結算終了後,應當及時將有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損益、增值收益分配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再向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經市審計部門審計後,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二條 市審計部門應當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依照職責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以及增值收益的取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三條 管委會、管理中心及受委託銀行應當接受人民銀行駐本市分支機構、銀行監管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利率政策執行等相關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實行交叉復核、內部稽核等制度。
第四十五條管理中心可以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繳存單位不得拒絕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管理中心要求如實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謊報瞞報。
管理中心可以記錄、復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但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六條 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理中心重新復核。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管理中心應當自接到投訴、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管理中心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管委會、監委會或者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有關機構或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捌』 在長沙怎麼辦理五險一金

到勞動保障局社保處聯系辦理,一切手續清清楚楚,帶著單位公章,帶著支票,一切OK了。一金是在房產局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處聯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