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如何辦理常住戶口
一、咨詢遷入地戶口遷入政策,依據符合條件的遷移材料准備個人申請、相關材料,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服復印件,提交遷入地派出所審核上報審批;
二、審批批准後,遷入地會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有遷出地留存聯和遷入地留存聯);
三、持《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和戶口簿、身份證到原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出地派出所留存遷出地留存聯、簽發《戶口遷移證》,在戶口簿上遷出人相應欄目註明遷出注銷時間、原因並加蓋章;(此環節可由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代為辦理)
四、持《准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和擬入戶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入戶手續,採集遷入人人像照片。根據遷入人本人自願選擇是否換領身份證。
注意:《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一般40日,《戶口遷移證》有效期一般30日。
❷ 如何辦理戶口本分戶農村戶口
一般農村分戶所需材料:農村同意分戶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資料准備齊全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2)農村開戶口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❸ 農村戶口遷移農村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戶遷入的准遷證。取得當事人戶籍資料之後,當事人或戶主再回到落戶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農村開戶口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⑴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⑵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⑷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戶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⑺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❹ 農村戶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凡申請辦理「農轉非」戶口的居民需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1、辦理「農轉非」戶口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農村的父母年老體弱、身邊無子女及其他親屬照顧,生活難以自理,必須來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農村無人照顧的15周歲以下的子女(含18周歲以下在校生)來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婦一方在農村,入戶人年齡35周歲以上,結婚3年以上,並在落戶地有固定住所的職工居民家屬及其不滿15周歲的子女(含18周歲以下的在校生)。
2、辦理「農轉非」戶口所需要的證明村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單位大中型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夫妻投靠的須有結婚證明、居民身份證;父母離婚,子女判給城市一方申請「農轉非」戶口的,須有法院離婚文書(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5)縣級以上醫院的有關證明材料(殘疾人須有殘疾證明);
(6)16--18周歲在校生證明。
3、辦理「農轉非」准遷落戶手續:
(1)接到批准通知後,先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戶口准遷證,再持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的派出所遷出戶口。
(2)遷出戶口後,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農轉非」指標憑證及居民身份證(其中16周歲以上的人口,每人帶三張身份證標准照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和換發居民身份證手續。
(3)落戶後,再持戶口簿,「農轉非」指標憑證到糧食部門辦理糧食手續。
居民申請家屬、未成年子女「農轉非」,證明材料齊全,戶籍內勤要當場受理,責任區民警在3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7日內上級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批。經縣(市)、區公安局審查研究,符合政策的報市公安局審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內退回原申報派出所,派出所7日內答復申請人。對市局不批準的戶口材料,市局在下發批準的戶口材料同時退回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戶口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內答復審請人。因受指標限制,雖符合條件,但未被批準的戶口材料,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種類「農轉非」按照歸口部門規定辦理。
❺ 在農村辦理居民戶口本,都需要什麼證件
《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家庭戶。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公民可以自立一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公民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宿舍的,立為集體戶。」
農村居民立戶需要房產證或者購房手續做依據,如果有房產證或者是購房手續,只要帶上配偶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會的介紹信,還有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戶政科辦理立戶手續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房產證或者購房手續,就不能單獨立戶了。對於未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房屋登記工作前,居住在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的公民申報立戶登記所需的立戶證明材料,可以以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為證明材料。
所以,要立戶必須有媳婦有房,樓主有媳婦了,還得有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