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社保辦理流程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申請聯名卡的銀行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 請問蘇州社保開戶需要帶些什麼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
生育保險 1% ——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 蘇州園區公積金開戶的流程是怎樣的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開戶流程
一、 需提供材料:
1、《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單位情況登記表》(表A1)一式兩份(蓋公章)
2、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稅務登記證(地稅和國稅)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因注冊地址變更而轉入園區的單位還需提供原社保機構注銷證明復印件 公積金網上申報繳費委託繳費協議書一式三份(蓋公章)(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開戶)
二、 數字證書
1、 委託授權書(蓋公章)
2、 工商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或其它注冊資料)復印兩份(蓋公章)
3、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兩份(蓋公章)
4、 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蓋公章)
5、 數字證書申請單(蓋公章)
三、 一站式 合同報送開戶:
1、 工商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或其它注冊資料)復印一份(蓋公章)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一份(蓋公章)
3、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情況表》原件1份(蓋公章)
4、 公積金單位登記情況表(公積金A1表)復印件2份(蓋公章)
5、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一式三份(刻章)
四、 建立人事關系代理:
1、 工商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或其它注冊資料)復印一份(蓋公章)
2、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一份(蓋公章)
3、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情況表》原件1份(蓋公章)
4、 《蘇州工業園區人事(勞動)代理協議》一式2份(一站式領取)(蓋公章)
五、電子報送
1、 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簽訂日期小於或等於開始日期)
2、 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3、 錄入《勞動合同管理程序單機版》,導入U盤
4、 U盤導入一站式系統
六、勞動合同新簽
1、 勞動合同原件三份,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2、 《園區公積金會員基本情況表》一份(公積金A2表)
3、 《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一站式領取)
4、 離職證明,應屆生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半年內有效
七、公積金會員卡領取
1、 一個月後登錄公積金網站右邊,查詢會員卡,輸入公積金代碼提示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3、點擊下載「領取《園區公積金會員卡》介紹信」(蓋公章)
4. 蘇州工業園區社保政策及辦理流程
你要了解的東西太多了,自己看看吧。
http://www.siplss.gov.cn/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網
5. 蘇州工業園區的社保如何辦理
1、本人攜帶所需材料(如下)到中心申報繳費手續。中心開具《蘇州工業園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申報表》
材料: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L1:蘇州工業園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一份
2、本人憑中心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申報表》到蘇州銀行各網點辦理委託繳納社保手續
單位繳費—月度申報
1、單位應在當月倒數第二個工作日前,通過網上繳費系統申報本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
2、中心核定後,進行銀行托收,單位需要在扣繳的銀行賬戶上留足扣繳金額,以便銀行扣款。每月最後第二個工作日前為正常扣繳時間。逾期仍未扣繳成功的,將作為欠費處理;
3、扣繳成功後,按規定將扣繳金額分別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及相應的統籌賬戶,單位在扣款到賬的5個工作日後,從托收銀行領取專用繳款憑證。
6. 蘇州工業園區新開業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應該准備些什麼,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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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是自己跑的,前一家公司沒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如果正常辭職手續已經辦完,辭職者需到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東123號中新匯金大廈1-2樓)自己辦理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手續。如果新單位仍在蘇州工業園區,不需辦理轉移手續,新單位憑社保卡號直接登記到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社保關系的轉移。
如果自離或尚未辦理辭職手續,證明和原單位的勞動關系沒了結。可能會涉及到原單位的利益關系,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看到原單位勞動終止的通知不會同意轉出社保關系。
辦理社保轉移所需資料:
用人單位為參保員工完成最後一個月的社保繳費,並辦理退工離職手續後,參保員工攜帶以下材料到「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市民卡;
(2)《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表E2)一份;
●參保人員需將住房公積金跨市轉移的,則需提供轉入地住房經辦機構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函;如果轉移至蘇州大市范圍內,則需提供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轉入聯系表》。
●參保人員如需委託他人辦理,則需填寫中心統一格式委託書、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社保關系轉出流程: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轉出: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後,給參保人員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發至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區劃代碼為320540)。
4、中心在收到《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郵寄或通過網上平台傳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劃出基金(江蘇省內一般賬戶養老基金不轉),終止其園區的養老和醫療關系,將信息做好備份。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相應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接續好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個人賬戶,記載轉移信息,並將辦結情況通知參保人員所在的轉入地用人單位或個人。
6、住房公積金轉出:中心在給參保人員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或提取手續。
7、跨蘇州大市轉移的參保人員,中心為其辦理住房賬戶余額一次性提取手續,如參保人員要求轉移住房公積金基金並出具轉入地住房經辦機構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接收函的,中心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轉出。
8、轉移至蘇州大市內的參保人員,如出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轉入聯系表》的,中心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轉出。如轉入地尚無轉入賬戶的,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存在園區,按照結存額相關規定操作。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辦結時限45個工作日。
7. 蘇州公司社保開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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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8. 蘇州工業園社保 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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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蘇州市工業園區參保的,園區屬獨立社保統籌區,園區社保政策請具體咨詢園區社保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電話:62888222。園區編號在市區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