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補辦戶口本流程如下: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後,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
B.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以及流程
補辦戶口本,需要戶主帶著身份證和個人申請書到派出所辦理。以河南省為例。
辦理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核實後,派出所戶籍科人員會在最短時間內辦好。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第三十條 戶籍證件遺失補發
一、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由戶主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發。
二、公民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應書面說明情況,到原簽發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補發。原簽發地派出所應當憑原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戶證明等材料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並在戶口遷移證件備注欄內註明「補發」字樣。
C.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補辦戶口本需要的手續:
由戶主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簿。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3)重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公安改革意見公布:戶口身份證將可異地辦理
《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公安改革意見指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D. 換新的戶口本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申請材料目錄
(一)戶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如委託辦理,需提供戶主委託書、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二)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公房租賃證、公房租賃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
(三)戶主非房屋產權人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的同意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各1份。
二、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三、收費依據及標准
居民戶口簿:首次申領免費,丟失、補辦每本5元。
四、結果送達
窗口直接領取。
戶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E.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補辦戶口本所需的證件有:
一、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能證明您身份的東西,也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開相關個人證明,需去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廳。
二、補領書面申請
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1、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2、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
(5)重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戶口簿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F. 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嗎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樓主,要你們家的戶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
G.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補辦戶口本需要戶主身份證。以河南省為例。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第三十條 戶籍證件遺失補發
一、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由戶主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發。
二、公民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應書面說明情況,到原簽發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補發。原簽發地派出所應當憑原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戶證明等材料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並在戶口遷移證件備注欄內註明「補發」字樣。
H.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