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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開戶口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6-23 18:50:47

① 恢復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復戶條件:

原本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恢復戶口:

(一)參軍復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轉學等回本市。

(三)勞改釋放、解除勞教或少管後回本市(包括假釋、保外就醫)。

(四)出國、出境後回本市。

(五)歸國華僑、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戶口遷移證》或遺失《戶口遷移證》在遷入地未入戶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後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後回本市。

(八)屬失蹤(死亡)重新出現要求恢復戶口。

二、所需證明材料:

除需提供入戶地屋主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外,按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參軍復退回市的,憑《退伍證》、區軍隊轉業辦公室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入戶證明。

(二)屬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轉學等回市的,除憑入戶地戶口簿、本人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屬退(休)學回市入戶的,還需學校退(休)學證明,屬大專院校轉學的,還需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屬畢業回市入戶的還需提供《畢業證》。

(三)屬勞改釋放、解除勞教或少管後回本市(包括假釋、保外就醫)的,憑釋放證明(副本)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屬假釋和保外就醫的,憑勞改、勞教部門出具的假釋、保外就醫證明。

(四)屬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須提供原本市戶籍證明、《港澳通行證》。對經批准單程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內地的,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

(五)屬出國後回市復戶的,按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來本市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和《辦理戶口通知》。

2、經批准在本市定居的華僑,憑本人護照、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3、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滿兩年以上的(從注銷戶口之日起開始計算),但確實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憑本人護照、原本市戶籍證明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

(六)經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台灣居民,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

(七)屬持《戶口遷移證》未入戶的,須提供《戶口遷移證》及書面申請報告。屬遺失《戶口遷移證》未入戶的,須提供原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戶證明及書面申請報告。

(八)屬2004年1月1日之後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後回本市的,須提供書面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 《廣州市番禺區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和原本市戶籍證明、相關就業、學習、生活的證明材料。

(九)屬失蹤(死亡)重新出現要求恢復戶口的,需提供書面申請報告、原本市戶籍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街鎮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蹤(死亡)證明。

三、辦理恢復戶口的具體手續:

(一)要求恢復戶口人員,持所需證明材料,到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二)凡被批准回市恢復戶口的,由入戶地派出所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手續,其中屬本須知第一項第七點的人員需到入戶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②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重新開戶口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③ 換新的戶口本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申請材料目錄

(一)戶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如委託辦理,需提供戶主委託書、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二)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公房租賃證、公房租賃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

(三)戶主非房屋產權人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的同意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各1份。

二、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三、收費依據及標准

居民戶口簿:首次申領免費,丟失、補辦每本5元。

四、結果送達

窗口直接領取。

戶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④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⑤ 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嗎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樓主,要你們家的戶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

⑥ 換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換戶口本所需材料:

1、如只是簡單更換需要持舊戶口簿。

2、如果是補戶口簿則需要持戶主本人申請、社區證明、房產證、居民身份證等手續辦理。

辦理流程

符合戶口管理政策,所需證明材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受理、辦結。

1、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要由戶主本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的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提出補領申請。經批准後,由戶籍管理部門通知申請人到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去辦理,注意要由戶主本人去辦,其他人是不可以代辦的。

2、辦理戶口遷移的,要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憑存根編號到當地報社辦理登報遺失申明;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身份證等資料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