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預售資金監管的錢需要什麼流程才可以轉出來
解除監管的辦理流程一般為開發企業網上申請—提交資料—受理審核—出具解除監管證明—銀行解除監管。
⑵ 是先開銀行監管賬戶還是先有預售許可證呢(房地產)
先有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只要「按揭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就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進而進行商品房預售。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由於在建工程已經抵押給銀行,如果銀行同意開發企業進行預售,作為抵押物的土地連同房地產將被逐步地分割出去,銀行的抵押權就逐步落空,而銀行的債權尚未獲得清償,因此,銀行如何同意、何時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成為銀行防範風險的關鍵所在。
(2)預售款監管賬戶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預售許可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⑶ 一手房申請房貸,銀行會把款打到預售監管賬戶嗎
一手房申請房貸,銀行會把款打到預售監管賬戶,這個賬戶是開發商和合作銀行合作賬戶。一手房申請房貸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辦理貸款前,請查明所購樓宇是否有銀行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然後,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將有關材料(繳納首期款證明、買賣合同、身份證、經濟收入來源證明等原件、復印件)提交貸款銀行;
2、開發商:作為借款保證人在貸款申請審批表「保證人意見」欄上簽字、蓋章;
3、貸款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資料、文件進行審查,逐級審批;
4、貸款行領回辦妥手續的材料並根據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5、國土局產權登記和公證部門:辦理房產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6、通知開發商領回借款合同並由開發商出具付清房款證明給貸款機構;
7、通知借款人領回借款合同、借據、保險單;
8、貸款行銀行工作人員將貸款檔案歸檔。
⑷ 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可以開通網銀嗎
監管賬戶不應該能開通網銀。
否則網銀直接轉走款項,監管還有意義嗎!
⑸ 什麼叫做預售款監控賬戶嗎
1、預售款監控賬戶:就是在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預售人(發展商)在該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而開設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 2、作用設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目的在於保證預售款的專款專用,維護預購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開發企業在預售項目竣工前將預售款挪作他用。賬戶內的預售款項只能用於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等。 各地規定不一樣。如:《本溪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預售人使用預售款,必須提前3天向擔保公司報送用款計劃及下列相關材料,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後,銀行方可從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予以撥付: (一)用於支付稅款的,由銀行憑征稅通知單直接撥付。 (二)用於償還在建工程貸款的,預售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通知書、已支取貸款金額的證明; 2.施工監理單位出具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證明。 (三)用於支付設計、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應提供合同書或繳費通知。 (四)用於支付購買建築材料、設備或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應提供委託施工合同、工程造價預算和監理單位出具的預售項目進度證明等。 (五)用於支付與預售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預售人應提交監管人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⑹ 要領取《商品房預售證》需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需提供哪些資料給銀行流程咋樣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希望能幫到你!
⑺ 什麼是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有什麼作用
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是指監管預售資金的銀行。
預售資金監管是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體建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
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的作用:
1、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從而造成爛尾樓;
2、而一旦預售款不得他用,一些開發商可能會因為資金鏈緊張而快速推盤或促銷,盡快回籠資金,使房價平穩。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開發商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購房人,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給開發商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後續付款、按揭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