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公司是新注冊的,現在要開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賬戶,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如下: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准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就這些了,不知道對您有沒有幫助,望採納
2. 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申請居住證積分
用人單位申請居住證積分的方法大同小異,以下以上海為示例說明申請辦法:
3. 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及申請積分
最好事先咨詢居委會的工作人員。
居住證是個人辦,攜帶身份證、房產證、一寸照片,若是租房,需要事先辦理好租賃備案(房東要持有身份證、房產證到居委會陪同租客登記,並且辦理好租賃備案,去居委會登記。一個月後可以辦臨時居住證,6個月後可以辦正式的長期居住證。若要辦理居住證積分,是公司來辦理的,個人辦不了積分。
4.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4)上海公司居住證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5. 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具備那些條件積分是如何計算的
辦理積分需要的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積分計算的方法涉及到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第三章 積分規則及標准分值
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總積分標准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5)上海公司居住證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基本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積分失效: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法律責任: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積分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積分的調整: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證人。
6.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的材料要那些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6)上海公司居住證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7.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條件需要那些材料手續流程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基本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持證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待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8.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申請
在符合上海居住證積分後,可以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第一項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8)上海公司居住證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9.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什麼條件時間需要多長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1.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2. 所需材料
【申請表】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住所證明】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 辦理流程
【1】
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
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後簽名;
【3】
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4】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
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
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4. 費用標准
證件工本費20元
5. 辦理時限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提交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3)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6. 辦理地址
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10. 上海辦理居住證積分需要那些條件手續如何時間需要多長
主要材料很多的,要看你是否能積分120,單位和個人都需要材料的
)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