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工傷登記需要哪些流程
一、辦理機構
1、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2、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二、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三、申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
2、《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並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②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
③若屬於45周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註: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咨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四、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30日
收費標准:不收費
申辦表格:《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需加蓋公章。
Ⅱ 鄉鎮如何辦理工傷保險
由用人單位向所在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Ⅲ 買工傷保險需要哪些手續
一、企業工傷保險參保開戶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工傷保險費費率核定表。
辦理程序:辦理參保登記後,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到工傷保險處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按照
營業執照確定單位行業類別和繳費費率。
二、企業繳費申報
申報材料:
1、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基本情況表;
2、職工原始工資發放明細表;
3、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減少報告表;
4、參保職工工資收入月報表;
5、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總額,參保單位須按月申報繳費。
Ⅳ 工傷保險開戶所需材料
企業工傷保險參保開戶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工傷保險費費率核定表。 辦理程序:辦理參保登記後,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到工傷保險處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按照 營業執照確定單位行業類別和繳費費率。
2.
企業繳費申報 申報材料: 1、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基本情況表; 2、職工原始工資發放明細表; 3、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減少報告表; 4、參保職工工資收入月報表; 5、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Ⅳ 辦理工傷保險手續需攜帶什麼資料
工傷保險辦理程序如下:
1.需提交材料:
1.到工傷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2.《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號;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4.個人申請;5.醫院診斷證明書和出院通知單復印件;6.原始發票;7.門診處方及病歷本;8.醫院費用總清單;9.工傷職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0.屬於交通事故的必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損害賠償調節或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1.個人基本情況信息資料單;
2.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一、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到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是認定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的首要標志。
二、單位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應根據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范圍,對照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填報本單位的行業類別。社保經辦機構對其填報的行業類別核准後,予以辦理登記。
Ⅵ 工傷保險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2、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 3、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慧擇提示:綜上可以看出,辦理工傷保險的流程並不復雜,首先需交齊必備證件,然後登記,審核後就可以享受到這一保險保障了。
Ⅶ 工傷保險業務怎麼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