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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法人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6-12 11:20:39

1. 社會團體的二級機構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 請問社會團體必須是法人才可以嗎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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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是「應當具備」而不是「可以具備」 屬強制性規定
因此 成立社會團體 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3. 社會團體開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農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可不出具稅務登記證)。具體請以實際經辦網點要求為准。

4. 社會團體在工商銀行開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社會團體開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可憑社團法人登記證書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
3.稅務登記證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件及授權書;
5.開戶行所需的其它資料。
溫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營業執照,則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以上內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為您解答,解答時間2020年01月0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5.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在人行開公戶需要啥手續

你辦理社團證書的時候,前期會在銀行開一個臨時賬戶,等到社團證書辦下來後,然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齊全後,就可以去銀行把臨時賬戶轉成對公賬戶了。

6. 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如何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成立團體的政府批文、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及公司印章、社會團體法人證書

7. 北京新辦企業社保開戶流程

首先,單位新參保業務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A4紙加蓋單位公章)。

另外,個體工商戶僱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僱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二、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

1.非某區注冊的企業請到工商注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2.提交以上材料後可以辦理社保登記,並列印出《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取得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

其次,辦理人員五險參保手續

1.下載企業版軟體: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軟體下載—點擊「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及升級補丁」—點擊進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安裝「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並請及時下載安裝最新版本的升級補丁。

2.社會保險征繳表格: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表格下載—社會保險征繳表格進行下載。注意:所有表格不能塗改、不能修改表格樣式和邊距。

3.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

(2)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2010年繳費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4)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5)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

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相關信息錄入及報表列印

單位通過安裝企業版軟體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

1.錄入單位信息(單位在錄入信息時,要按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列印出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上的內容如實填寫)

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錄入—內有四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1.五險共有信息;2.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列印

2.錄入人員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錄入—選擇單位名稱—內有三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

3.信息報盤

數據交換—信息報盤—選擇單位名稱—查詢—核對四個頁簽中顯示的報盤信息

(單位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新參統)、增員(續保))—報盤—設置存檔路徑—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辦理醫療單位開戶及五險人員增加

單位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後再到社保中心辦理以下手續: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單位和個人信息的U盤;

2.由社保中心列印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或社保登記證復印件(復印有社保號和單位名稱的頁面);

3.單位錄入信息後通過軟體列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新參統或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需參保人本人簽字確認〕一式三份;

第三,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後,按要求領取醫保存摺、社保卡

8. 如何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關於籌備成立 (擬成立社會團體名稱) 的申請

安慶市民政局:

申請書正文內容包括:

一、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擬成立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擬成立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四、注冊資金和活動經費來源渠道;

五、擬成立社會團體會員及分布情況;

六、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特申請籌備成立 (擬成立社會團體名稱),請予以批准。

籌備發起單位:(籌備發起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籌備發起人:(籌備發起人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