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總承包外省銀行開戶問題
你好。
稅收是不是在承攬工程所在地稅務所繳納? 是。
那支票又該如何存? 可以選擇委託收款----可以做「影像支票」收款的,問銀行的會計主管就知道。
可以在外省開個基本賬戶還是普通賬戶? 基本戶開不了,只能開臨時戶
如果在外省不讓開賬戶,又該怎樣存支票? 可以開戶的,不可能不給開。如果真的開不了,就看第2個問題。
2. 建築裝飾公司到外地施工,開戶需要什麼東西
開戶的時候要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資質證書 安全生產許可證 (以上這些最好正副本都帶上) 施工合同 三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 開戶人身份證 介紹信(帶上幾份空白的,會用到)
還有就是授權書,授權項目部的 授權開戶人
3. 公司在異地銀行設立一個對公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若是農行的對公客戶,請參考:
一、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二、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三、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在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
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企業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可根據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4. 我是一家建築公司現在異地需開設臨時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帶上你公司的營業執照、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到銀行櫃台辦理即可。
5. 建築企業在異地成立分公司需要那些手續
設立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經營許可證。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5)建築公司異地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的執照新規:
1、三證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五證合一;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為一證。
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執照6. 建築公司在異地設立辦事處流程
一般的說:1、尋找項目信息;
2、進行調研,是否具有可投性;
3、報名、投標;
4、中標,簽合同,施工。
中標後:1、簽合同;2、研究合同與預算,看有沒有機會及漏洞;3、辦理開工證;4、施工、合同管理。5竣工驗收決算。
築龍英才網論壇里找的
7.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需要到當地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到當地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比如《廣東省建築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規定,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申請注冊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進滬施工證明;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管理手冊》;
4、企業指定的在滬常駐責任人和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常駐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5、企業在滬施工人員狀況的材料;
6、企業質量、安全等管理組織的有關材料;
7、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7)建築公司異地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廣東省建築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跨地區施工」包括:
(一)省建築工程總公司直屬建築安裝企業、廣東工程承包公司和廣東建設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設工程;
(二)省廳(局)所屬的建築安裝企業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屬建築安裝企業承包本系統以外的建設工程;
(三)市、縣屬建築安裝企業(包括鄉、鎮集體企業)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設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屬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的建築安裝企業進入本省承包建設工程。
第四條跨地區施工的企業經營活動,按工程項目隸屬關系由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建委)實行分級管理,並按省物價局粵價費字〔1991〕239號文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五條屬第三條(二)、(三)項的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屬第三條(四)項的企業進入本省承包建設工程的,應向廣東省建委申領《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方可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
其中進入廣州市和深圳、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承包市屬建設工程的,可直接向當地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領《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並注冊。當地建委應按季度將情況綜合報省建委備案。
第六條申請注冊應按下列規定提交有關文件資料:
(一)屬第三條(二)、(三)項企業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介紹信、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副本);
(二)屬第三條(四)項企業的,應提交所屬省級建委(建設廳)或中央主管部門的介紹信、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副本)和銀行、財政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8. 以建安公司項目部的名義開帳戶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比較適合開臨時存款賬戶。
1、定義: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開立臨時存款戶的條件:設立的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
3、開立臨時存款戶應向銀行提供的資料如下:
(1)不同類型的單位出具的證明具體如下:
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開戶的分:第一、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存款申請人開立以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名稱後加項目部名稱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還應填寫「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施工企業名稱後加項目部名稱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申請書附頁」,並提供項目部成立批文、負責人身份證件及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授權項目部開戶的授權書。第二、異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注冊驗資的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2)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和異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還應提交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開立基本存款戶的全套資料。
(3)填寫好並蓋章的開戶申請書。
4、臨時存款戶的使用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如存款人需續用該賬戶,應在設定期內,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報人民銀行核准後辦理展期。
9. 建築公司想在異地開立分公司,工商登記時對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有限制嗎
我們好多外地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在隸屬企業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一句話,分公司都是使用總公司的資質開展業務。地方政府要求成立分支機構多是出於本地項目在本地納稅的考慮,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成立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問他們資質怎麼辦,竟然說可以用母公司,呵呵,沒辦法啊。
10. 公司的對公賬戶可以異地開戶嗎
基本戶可以在異地辦理。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10)建築公司異地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