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償還外債需要到外管局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借款單位辦理外債登記的手續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
是否代辦: 否
㈡ 外債賬戶結匯向銀行提供什麼資料
1、賬戶結匯申請:關鍵是結匯的用途,
2、合同發票;
4、賬戶號;
5、借款合同;
6、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債賬戶結匯步驟:
一、借一筆外債,首先借款要有借款合同,合同是有要求的,合同日期到辦理日期不能超過7天,借款起始日和簽訂日必須是一天。借款利息不能超過1%,合同內容根據情況自己填寫就可以了。
二、再准備好申請,申請的內容也是有要求的,一定要寫明借款情況,用途,歷次借款還款情況都要註明。其他的就按要求准備就行了;
三、合同和申請先起草一份讓外管局的工作人員看一看,沒問題了再蓋章簽字。
四、收件後要等20個工作日,一般不到20個工作日應該就批下來了。
五、下一步就要去銀行開戶了,核准件下來7個工作日內必須去開戶,一筆外債要開一個賬戶,還完此比外債該賬戶申請關閉。
六、往賬戶匯款,一定找銀行要匯款路徑,外方才能把錢匯進來。錢到了5日內必須到外管局做到賬登記,寫個申請,在找銀行要個進賬單,復印後送到外管局。
六、到賬登記做好後,就要准備結匯手續了,寫個申請,關鍵是結匯的用途,要有合同,發票,按照此金額結匯,根據匯率核算好,最好是要人民幣的核准件,如果是外幣的,匯率波動,結匯比合同金額少了沒事,多了就麻煩了。
七、結匯收件後,20個工作日取結匯的核准件。核准件下來,到銀行結匯,提供結匯用途,要有合同發票,結匯款必須當日匯入所提供合同單位的賬戶。
資本項目結匯,是指投資款項,經常項目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收入與支出的款項。資本項目結匯又有外匯資本金款結匯、外債結匯等形式。
外債結匯採取負面清單管理。資本金和外債資金可先結匯進入企業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審核真實性後對外支付。
㈢ 關於外債登記的事宜
辦理外債登記,詳細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辦理外匯核銷: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㈣ 如何開外匯賬戶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4)外債專戶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外匯賬戶的分類:
1、按外匯賬戶的性質或外匯資金來源劃分,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與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資本項目外匯,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外債專戶、外幣股票專戶等。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資本金外匯賬戶、外債賬戶等。
2、按賬戶的功能劃分,可分為兩類,即外匯結算賬戶和專項賬戶。
外匯結算賬戶,用於經常項目項下頻繁的收支結算,如中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
專項賬戶,用於存放特定外匯收入或用於特定外匯支出的賬戶,如境外捐助賬戶、還貸專戶、臨時賬戶等。
3、按賬戶的資金形式劃分,可分為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
4、按開戶期限劃分為臨時賬戶和長期賬戶。
5、按開戶區域劃分為異地賬戶和本地賬戶。
6、按賬戶的幣別劃分為美元賬戶、港幣賬戶、日元賬戶等各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幣種賬戶。
㈤ 我想咨詢一下,有關申請外債需要什麼條件,急急急!需要大家的幫忙
1.根據合同和章程繳足資本(對此要求不是特別嚴格,單方繳足,未繳方只要不超過繳付期,就可以申借外債)
2.簽訂外債借用合同,合同基本條款應包括
2.1 借貸雙方名稱,法定注冊地址;
2.2 借款金額及期限(應有明確的截止日期);債務人借用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其中長期貸款的累計簽約金額不得高於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總投資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2.3 利率(不得高於同期國際市場同類借款利率水平)費用;
2.4 貸款用途(如為循環貸款,須明確註明"循環"字樣);
2.5 提款條款:需明確首次提款日;
2.6 還款條款:結息日;本金還款計劃;其它條款(如:提前還款條款);最終還款日;
2.7 其他條款:貸款合同簽訂後15日內需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還本付息時需經外匯局核准;
2.8 陳述、保證及適用法律。
3.辦理借入外債登記手續
3.1辦理外債登記手續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3.1.1 外債登記申請(債務人自行撰寫並加蓋公章,內容應包括債務人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等基本情況,以往外債借用及償還情況,已借入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本次債務主要情況,如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用途等);
3.1.2 借款合同正本、副本(如合同語言為外文的,應提供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並加蓋債
務人單位公章),
3.1.3 投資合同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3.1.4 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的注冊資本按投資合同或公司章程足額到位的驗資報告正本、副本;
3.1.5 外匯登記證;
3.1.6 已填寫完畢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申請表"、"外債簽約情況表"(需加蓋公司印章);
3.1.7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3.2 以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應提供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
4. 到銀行開立外債專戶
貸款資金必須直接匯入經外匯局批准開立的外債專戶,不得匯入其它帳戶;
5. 債務人應及時反饋開戶及提款情況
5.1 債務人應於開戶後5日內持開戶行已註明帳戶性質及賬號並加蓋業務公章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留存聯)及外債簽約表辦理帳戶到外匯管理部開立反饋手續。
5.2 債務人應於提款後5日內持加蓋銀行業務公章的提款入帳憑證到外匯管理部辦理外債變動反饋登記
㈥ 請問團長 「外債還本付息賬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這樣,偶沒有接觸過這種業務。但按照銀行開立賬戶的規定,你需要提供外管局給你的開戶許可證。剛到網上查到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這種賬戶的開戶規定。這個規定由外管局作出的。各家銀行參照制定。所以基本一樣。你參照下:外匯借款轉貸款
外匯借款轉貸款包括境外商業借款轉貸款、境外發債轉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轉貸款、買方信貸借款轉貸款、外國政府借款轉貸款和國家外匯儲備借款轉貸款。
使用外匯借款轉貸款的項目單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據資本項目開戶要求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證」、「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若提入現匯的還需辦理「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連同其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開戶手續到營業部門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門依據「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為客戶開立貸款專戶,依據「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為客戶開立還貸專戶。
㈦ 辦理外債還款專用賬戶要怎麼辦理
外匯借款轉貸款包括境外商業借款轉貸款、境外發債轉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轉貸款、買方信貸借款轉貸款、外國政府借款轉貸款和國家外匯儲備借款轉貸款。 使用外匯借款轉貸款的項目單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據資本項目開戶要求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證」、「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若提入現匯的還需辦理「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連同其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開戶手續到營業部門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門依據「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為客戶開立貸款專戶,依據「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為客戶開立還貸專戶。
㈧ 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是怎樣的
流程: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8)外債專戶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設立和使用外匯賬戶,有以下基本原則:
1、核准制原則。
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2、限額管理原則。
這是目前結售匯總體原則的體現,允許設立賬戶保留外匯雖然是結售匯原則的一個特例,但並非意味著賬戶余額可以無限度地擴大,因此幾乎所有外匯賬戶都有限額控制或結匯條件的設置。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作為結售匯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結售匯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保留一部分外匯,減少買賣差價及手續費的損失,不僅有利於企業資金調配,還給企業的結算提供了方便。
外匯賬戶中暫時閑置不用的外匯資金,可以在賬戶中存儲,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允許轉作外匯定期存款,這是企業合理經濟行為。未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將外匯賬戶內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是一種逃避限額管理行為,詳情可以從福匯環球金匯詳細了解。
㈨ 借入外債向外管局備案需提交什麼資料
需要提供:
1、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銷戶申請書。
2、 外債或外債轉貸款登記證。
3、 銀行即期對賬單。
4、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外管局辦理審批手續。
㈩ 外債專用賬戶是否可以異地開戶
(摘錄)關於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號)2012年6月14日 中國人民銀行十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後,方可自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按照商業原則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外商投資企業一筆境外人民幣借款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一般存款賬戶辦理資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幣一般存款賬戶原則上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的銀行開立,對確有實際需要的,外商投資企業可選擇在異地開立人民幣一般存款賬戶,並報其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原則上,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應當通過原借款結算銀行還本付息。*** 問題 : 我也攪不清楚」 異地」的定義, 是指外資企業登記注冊地同省以內的其它地區, 或是可以跨市、跨省也可以 ? 我的理解, 外匯局有職責去監管資本性資本的進出, 除」 對確有實際需要的」, 相信異地的外匯局應不會願意批准異地企業來開外債賬戶。盼有經驗的同行作補充, 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