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公司開戶流程
一、個人開戶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二、繳存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銀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銀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三、個人變更(一)比例、基數變更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1、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二)個人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2、身份證;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三)個人賬戶封存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1、身份證;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四)個人賬戶啟封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1、身份證。(五)個人賬戶漏繳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四、賬戶轉移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3、身份證。五、提取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②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③ 新公司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開戶辦理要件如下:1、《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預留印鑒卡片二張。
④ 住房公積金開戶怎麼辦理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在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後,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
流程說明:①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的代辦銀行領取《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銀川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匯總表》。以下簡稱《清冊》、《清冊匯總表》。
②單位先確定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再一式三份填制《清冊》、《清冊匯總表》,字跡要清晰,數字要准確。
③單位在代辦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留財務印鑒,代辦銀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為單位開設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單位在該行購取有關空白匯交憑證。註:「代辦銀行」為「中心」指定的專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專業銀行。
⑤ 長沙如何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15號)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七)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項情形的,應當在管委會規定的時間內提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或者轉移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同時注銷: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二十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管委會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於管委會規定的比例;
(三)信譽良好,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關手續;
(五)提供擔保。
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
第三十條 禁止向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禁止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辦公或者生產經營用房。
第三十一條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個人購房需求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
第三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準予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企業應當實行同等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應當在辦公場所、服務網站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程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應當簡便、快捷。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審核和發放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管理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等工作程序。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範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後管理等制度,有效防範貸款風險。
禁止挪用住房公積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查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查驗貸款申請人信用情況,貸款後貸款人出現違約記錄時,管理中心應當及時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監委會應當採取聽取工作匯報、列席相關會議、定期檢查等方式,對住房公積金相關管理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情況。管委會、管理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應當配合監委會的監督檢查工作。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監委會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辦理建議的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書面反饋給監委會。
第四十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市財政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 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管委會審議。
管理中心在年度結算終了後,應當及時將有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損益、增值收益分配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再向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經市審計部門審計後,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二條 市審計部門應當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依照職責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以及增值收益的取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三條 管委會、管理中心及受委託銀行應當接受人民銀行駐本市分支機構、銀行監管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利率政策執行等相關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實行交叉復核、內部稽核等制度。
第四十五條管理中心可以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繳存單位不得拒絕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管理中心要求如實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謊報瞞報。
管理中心可以記錄、復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但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六條 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理中心重新復核。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管理中心應當自接到投訴、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管理中心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管委會、監委會或者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有關機構或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⑥ 個人公積金開戶流程有哪些
個人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單位進行辦理。公積金新員工繳納首先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積金登記證,取得專用賬號;然後就可以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費手續。
1、國家公積金中心規定:一般個人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也不能辦理公積金,必須由單位設立並繳納;
2、准備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4、單位應當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新單位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戶手續;
5、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
6、一般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項目,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幫你出,你可以讓單位代繳,自己承擔全部費用;
7、如果你不是單位職工、沒有本地戶籍、不是個體工商戶,想要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比如說:小豆社保。
⑦ 公司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三、繳費時間及方式:發放工資日銀行代扣或者繳納支票
四、增減變化:有增、減員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
五、基數核定:每年6-7月份提交新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明細表給銀行辦理調整。
六、繳納比例: 單位和個人分別5%——20%可選
(7)長沙公積金開戶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了公積金的用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公積金可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按照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分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須先從上年稅後利潤中優先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用資本公積金直接彌補虧損。
⑧ 企業如何辦理公積金開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單位新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開戶手續。辦理所需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5、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的實際要求為准。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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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個人想開戶公積金怎麼弄
1、個人繳存者根據其戶籍所在地實施屬地化管理。個人繳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或勞動手冊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
2、區、縣公積金中心為個人繳存者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後,應當為個人繳存者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3、個人繳存者在開戶登記時應當與市中心簽訂繳存住房公積金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並在市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按約定存入足額款項,由區、縣公積金中心定期扣劃後統一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在受託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4、公積金中心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應每年結算一次,並向個人繳存者出具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憑證。個人繳存者月繳存額等於個人繳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繳存比例。個人繳存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個人繳存者,應當向區、縣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長沙公積金開戶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個人辦理材料:
1、沒工作單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職業者的情況參加社會保險,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
3、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