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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怎麼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6 07:47:06

Ⅰ 個人如何開通港股通

開通港股通賬戶首先需要先開通上海和深圳市場的股東賬戶,其次要求賬戶資產在前20個交易日達到日均50萬人民幣,一般券商都支持手機或電腦客戶端自助申請辦理,不過每家券商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咨詢所屬的證券公司。如果是平安證券,可以聯系95511-8咨詢。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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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滬港通開戶的條件和手續是什麼

攜帶個身份證、銀行卡去營業部辦理開戶滬港通手續,根據滬港通業務指引,滬港通的試點公司都可以開立滬港通,例如長江證券,滬港通的辦理條件,A股賬戶資產50萬以上,本人帶身份證至證券公司辦理或者直接登錄證券公司官方網站申請即可。

Ⅲ 港股通怎麼開戶

港股通開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開立正常的普通A股賬戶;
2、股票賬戶資產不低於50萬人民幣;
滿足以上條件後,可登陸證券公司官網網上營業廳直接申請開通港股通許可權!
順便附上港股和港股通的區別:
(一) 交易標的范圍
一般直接開通港股的投資者可以投資香港市場的所有上市股票, 而港股通交易標的的范圍,總體上看,都是港股市場大、中市值的成份股,平均PE10倍左右,整體上看大多是業績有保障、流動性相對不錯的藍籌股。
(二) 交易安排
相比在香港開戶交易的投資者,港股通投資者每年的交易日要比普通港股投資者少約20天左右。港股通要求港交所和上交所共同交易日且兩地均能結算。
(三)投資者准入
一般在香港開戶的投資者,沒有規定投資者准入條件,幾萬港幣以下的小資金也可以參與投資。而港股通業務規定的准入條件必須是為持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和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人民幣的持有滬市A股賬戶的個人投資者。
(四) 額度限制
港股通每日額度不多於105億人民幣,投資總額度限於2500億人民幣;普通港股賬戶無限制。
(五) 其他
港股通不能融資買賣,不能認購新股。普通港股賬戶可以融資買賣,認購新股

Ⅳ 港股通的開通條件有哪些

(1)已經開通上海或深圳A股證券賬戶;

(2)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證券市值和資金可用余額合並計算,含融資融券凈資產);

(3)完成風險測評問卷(風險測評等級C4及以上級別);

(4)通過港股通業務知識測試(80分以上);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問題,近3個月未被上交所進行過異常交易警示;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4)港股通怎麼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交易時間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上相同,下面以深港通為例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聯交所規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申報;16:00-16:10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於16:08-16:10之間隨機收市),16:01開始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Ⅳ 關於滬港通開戶的條件和手續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與內地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除此之外,個人投資者還須滿足有關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條件。投資者若已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賬戶的,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

1、開戶資格同:滬港通開戶個人與機構需要50萬以上的資金,一般港股賬戶:無資金限制,相對而言比較方便。

2、投資標的開戶:滬港通僅限266隻成分股。一般港股賬戶:無投資標的限制。

(資料來源:網路:滬港通)

Ⅵ 如何開通滬市港股通

若滿足開通條件,可在交易時間通過以下方式開通滬港通許可權:
1、本人攜帶二代有效身份證親臨開戶營業部現場開通;
2、可通過自助方式開通:手機證券易淘金「我-業務辦理-證券賬戶類—滬港通許可權設置」、web頁面交易「股票-滬港通-許可權管理 」、網上易淘金網站「廣發通中心-業務中心-業務辦理-證券賬戶類-滬港通許可權設置」。(軟體可能有更新,請以實際顯示為准)

Ⅶ 怎麼開通港股通

1、以平安證券APP為例,其他券商類似。首先,在手機上打開「平安證券」APP軟體。

Ⅷ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