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建設銀行公積金賬戶設立需要什麼資料
這是公司新開戶需要的東西
(1)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4)經辦人的身份證。
上述材料原件、復印件。
http://www.njgjj.com/public/njgjj/wsbs/bszn/200912/2009-12-15_8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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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申辦公積金、開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單位賬戶設立流程
1、單位申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單位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2、審核材料
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單位
3、設立賬戶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單位和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通知單位辦理繳款手續
二、申辦公積金材料
1、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表(加蓋財務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單位開戶時一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職工工資發放的名冊(驗證原件保留復印件一份並且加蓋財務章)
6、法人身份證(事業單位應該帶單位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額度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4、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 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 10% — 12%
6、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 8% — 12%
(2)南京辦公積金開戶的銀行有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納范圍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3、事業單位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6、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
3. 個人公積金開戶流程有哪些
個人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單位進行辦理。公積金新員工繳納首先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公積金登記證,取得專用賬號;然後就可以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繳費手續。
1、國家公積金中心規定:一般個人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也不能辦理公積金,必須由單位設立並繳納;
2、准備材料: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號設立登記表、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單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4、單位應當到個人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新單位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戶手續;
5、個體工商戶的話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給自己繳納公積金;
6、一般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項目,可以跟老闆溝通繳納公積金,如果單位不願意幫你出,你可以讓單位代繳,自己承擔全部費用;
7、如果你不是單位職工、沒有本地戶籍、不是個體工商戶,想要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比如說:小豆社保。
4. 南京公積金開戶後首次繳存需要哪些材料
1.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中心負責辦理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為了確保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
二、單位繳存
單位在辦妥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後,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住房公積金繳存採取單位按月繳存的方式。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管理中心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即單位應遵守以上規定,將單位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部分,在發放工資的5日內,繳存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戶。
單位出現變更情況,如人員新增、調動轉移等變更情況,應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加蓋單位公章),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前台。
5. 單位公積金開戶需提供什麼材料
單位賬戶設立流程
1、單位申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單位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2、審核材料
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單位
3、設立賬戶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單位和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通知單位辦理繳款手續
二、申辦公積金材料
1、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表(加蓋財務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單位開戶時一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職工工資發放的名冊(驗證原件保留復印件一份並且加蓋財務章)
6、法人身份證(事業單位應該帶單位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額度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4、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 12%
5、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 10% — 12%
6、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 8% — 12%
(5)南京辦公積金開戶的銀行有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納范圍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3、事業單位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6、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公司住房公積金開戶流程及需要的證件
7. 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
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8. 公司辦理公積金開戶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三、繳費時間及方式:發放工資日銀行代扣或者繳納支票
四、增減變化:有增、減員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
五、基數核定:每年6-7月份提交新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明細表給銀行辦理調整。
六、繳納比例: 單位和個人分別5%——20%可選
(8)南京辦公積金開戶的銀行有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了公積金的用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公積金可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按照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分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須先從上年稅後利潤中優先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用資本公積金直接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