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把戶口分出來,單獨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⑵ 另外開戶要雙方本人到派出所簽字嗎
一個人就可以
直系親屬證明
帶直系親屬關系戶口簿去派出所,他們會復印戶籍底檔,然後手寫上「本頁與原件一致」蓋派出所章。我是用來出國簽證的,簽證中心不要這樣的形式,於是到公證處做公證報告,帶上戶口簿和派出所的復印件和身份證即可。公證費80元,需要翻譯外文加40元,3個工作日出報告。
通常有兩個辦法:
1.通過自己或者父、母、妹妹其中一個人的人事檔案證明親屬關系。需要復印檔案中的相關文件並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印鑒。
2.到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一般不會出具),派出所查閱戶籍底檔的相關記錄,然後出具證明。
⑶ 戶口遷移可以開戶嗎,就是遷入地能不能給我一個獨立的戶口本
如果你要將戶口遷移,應先到擬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准遷證》,然後才可以遷移戶口。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在申請前還要到似遷入地農村村委同意,並在申請書上簽字按章。
如果你遷移的理由是投親靠友,則必須和親友共用一個戶口簿。
如果你是機械遷入,可以單獨申請一個戶口簿。
⑷ 有戶口本 但不是戶主 我可以另開戶頭辦一個我一個人的戶口本麽
如果你有獨立的住房,可以把戶口從原來的戶口本裡面遷出來,遷到自己的房子裡面,成為一個自己獨立的戶口
如果你沒有地方接納你的戶口,你就只能留在原地,沒地方遷啊。
⑸ 本人的戶口是屬於掛戶想另外開戶可以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
1、單獨立(開)戶,必須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要求(如有單獨的房屋產權、本人年滿18周歲等);
2、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房屋產權登記證等,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參看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的規定);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