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1)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2)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情況證明,按月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人員必須每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情況的,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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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新單位失業保險開戶的辦理流程
1、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2、社保是按比例繳納費用所以不能說到底多少!/>「五險」: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1%,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9%,個人2%外加10元錢的大病統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0.8%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5~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3、你說的是員工在別的地方辦理過社保是嗎?這樣的話有兩種選擇:/>(1)、讓員工把那邊的社保轉移過來,接著以前的社保去繳納。轉移手續如下,讓員工自己去辦理轉移吧!/>1、同城的社保無需辦理社保轉移,參保人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單位工作的,參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單位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能辦理社保費的繳納。並將會與原社保檔案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2、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參保地時,持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的就業工作單位參保並繳納社保費後,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向新的參保地的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成功後,兩地的社保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2)、你公司幫員工重新開戶辦理社保就行了,就當他從來沒辦過社保一樣辦理,就是第一點的辦理方法去處理!兩邊的社保加起來繳納滿15年就可以了!這種方法容易點,如果你公司一直有辦理社保的,那就去社保局增員就行了,如果剛成立沒辦過社保的就按第一點去辦理就行了!
③ 失業保險個人怎麼辦理流程
外地務工人員在成都辦失業金流程:
一、首先要准備的東西:
1、最後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公司開出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要蓋公司章,具體格式在營門口社保局6樓那兒有。
3、三張一寸照片。
4、確保公司已經把你的社保暫停了。
5、自己在成都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最好是你住的社區,方便以後領取失業金)。
6、辦理自己繳納醫療保險手續(最好是辦了,不然怕審核人作怪)。
7、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戶口簿。
二、辦理流程:
1、帶上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到營門口社保局6樓審核看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符合就會給一張《失業金核發通知書》給你。
2、不要離開這個辦公室,就在剛才辦理手續那個窗口旁邊有個失業登記窗口,在那兒拿失業登記表和求職表,再到10樓復印店復印,復印店的人員知道怎麼印。然後拿著復印件回到6樓那個辦公室填表、粘照片、交表。
3、帶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把戶口本上戶主和自己那頁復印在一張紙上、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兩張一寸照片到自己居住證所在社區(就是辦居住證時人口登記那個地方)報到。
4、定期到社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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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關於失業保險金的辦理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⑤ 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各地區具體情況,一般都是在月初(8號),月中(18號),很少是在月底發放的。你可以問問已經在領取的人,應該和他們一樣的日子,統一發放的。祝你新年吉祥!萬事順利!
1、根據武漢失業保險政策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可以申領是金。
2、現行武漢失業保險金申領分三大環節,一是用人單位申報備案;二是失業人員社區登記和求職登記;三是失業人員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3、一般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當月15日前開戶的,失業保險金當月30日前到賬,16日之後開戶的,次月30日前到賬。
4、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武漢社會保障局服務熱線12333。
⑥ 辦理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怎樣辦理
一、失業保險辦理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申請流程: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6)失業保險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