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公司,在北京社保;公積金開戶流程及材料是什麼,需要花錢嗎
新成立的公司,在下面的命令: 1,開放的資本賬戶中支付費用的銀行開立賬戶; 2到位的注冊資本,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要檢查支持費用 - 取得驗資報告; 核實後,到工商局注冊營業執照,繳納注冊費,工商,本公司預先錄制的,等等 - 領取營業執照; 4,領取營業執照,標准和計量處理企業代碼證,代碼證金 - 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代碼證到工商局去或刻公章公安局指定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合同章。 6,去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憑營業執照,代碼證明文件,支付費用,開立一個帳戶,開戶許可證,買一些支票,匯票等結算文件 - 7,證明上述文件和基本符號的帳戶,州稅,土地稅,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支付和支付刻發票專用章成本 - 獲得國家和地方稅務登記證; 完整的稅務登記文件登記基本完成,購買的書籍或購買財務軟體,內置帳戶,稅務機關准備在任何時候驗證。 9,辦理稅務登記,稅和土地稅將是貴公司的應稅稅目以上表格的副本非常明確地告訴你,你有什麼要交的稅,交叉匯率是多少。 10,因為有一定的差異稅局程序的各個部分,你通常會向稅務局,他們會告訴你。這是不支付一些錢,稅務師事務所,他們會幫你搞定。 希望能幫助你!
『貳』 新公司開設公積金,在哪兒去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新公司開設公積金需要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一、新公司辦理繳存公積金的流程:
1、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二、新公司辦理繳存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規定: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並;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四、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
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2)北京新公司公積金開戶如何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繳存公積金的借款人到公積金管理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一個擔保,為自己提供擔保的擔保申請所需材料,應提交包括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的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等到借款申請由管理部初審通過後,開具相應的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
3、審批。然後,擔保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4、繳費。之後,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開具擔保服務費,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公章。
5、材料轉送。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轉送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6、簽署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叄』 企業如何辦理公積金開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單位新開戶,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開戶手續。辦理所需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5、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的實際要求為准。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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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公司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開戶辦理要件如下:1、《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預留印鑒卡片二張。
『伍』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各地需要的具體材料及辦理流程可能會稍有不同,辦事前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陸』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登記流程
北京社保辦理登記程序:(供參考)
第一步:社保登記
1、帶公章到開戶銀行簽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註:無合同號、收款人全稱:北京市XX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XX社保中心)
2、到注冊地所在區社保中心辦單位登記
所帶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同城特約授權書》及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一式兩份
註:最好帶公章
第二步:做完登記後,社保會給企業一個社保號(110開頭的)
回來從北京勞動保障網上www.bjld.gov.cn下載醫療採集軟體v2.4.6版,把單位信息錄入後列印表一、表一內附頁、表二並蓋公章。
第三步:增員
1、醫療增員
把人員信息錄入醫療採集軟體後列印表三(原來參加過社保的不用列印),貼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輸入完所有人員的信息後,選擇「個人變更登記」中的增員,設置好恢復原因,點擊「增員」,列印兩張表八(蓋公章)。
再選擇「數據交換」中的「信息報盤」,將生成的文件拷到u盤上。
2、四險增員
填寫表十一(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蓋公章,如有新參保人員,還需填寫表二(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蓋公章。
注意:到社保辦理增員時,要先辦醫療增加(帶好u盤),再辦理四險增加。
『柒』 北京新辦企業社保開戶流程
首先,單位新參保業務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A4紙加蓋單位公章)。
另外,個體工商戶僱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僱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二、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
1.非某區注冊的企業請到工商注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2.提交以上材料後可以辦理社保登記,並列印出《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取得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
其次,辦理人員五險參保手續
1.下載企業版軟體: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軟體下載—點擊「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及升級補丁」—點擊進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安裝「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並請及時下載安裝最新版本的升級補丁。
2.社會保險征繳表格: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表格下載—社會保險征繳表格進行下載。注意:所有表格不能塗改、不能修改表格樣式和邊距。
3.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
(2)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2010年繳費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4)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5)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
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相關信息錄入及報表列印
單位通過安裝企業版軟體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
1.錄入單位信息(單位在錄入信息時,要按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列印出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上的內容如實填寫)
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錄入—內有四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1.五險共有信息;2.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單位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列印
2.錄入人員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錄入—選擇單位名稱—內有三個頁簽(分別為: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
3.信息報盤
數據交換—信息報盤—選擇單位名稱—查詢—核對四個頁簽中顯示的報盤信息
(單位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新參統)、增員(續保))—報盤—設置存檔路徑—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辦理醫療單位開戶及五險人員增加
單位完成參保數據錄入、信息報盤和報表列印工作後再到社保中心辦理以下手續: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單位和個人信息的U盤;
2.由社保中心列印的《北京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或社保登記證復印件(復印有社保號和單位名稱的頁面);
3.單位錄入信息後通過軟體列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新參統或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需參保人本人簽字確認〕一式三份;
第三,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後,按要求領取醫保存摺、社保卡
『捌』 新入職員工公積金辦理流程是如何的
一、新開戶:員工從未交過公積金
1、首先需要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單位開戶手續。
單位開戶需要資料:
(1)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2)單位設立批准文件。
(3)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
(5)經辦人(專管員)身份證、法人身份證。
(6)工資發放表。
(7)職工繳存清冊、職工名冊 。
以上材料需用A4紙復印一式兩份。
2、個人開戶:根據職工名冊(清冊)搜索辦理個人開戶。
3、公積金繳存分配:合計出公司需要給員工繳存的公積金總數,並到公積金中心告訴的銀行去交費。
4、為新員工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流程。
二、員工從其他單位轉入的
1、員工原來開過公積金帳戶且在原單位內部封存的:
(1)通知員工原單位,由對方單位為該員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2)在收到對方單位的公積金開戶銀行寄出的《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後才可以為其交繳公積金。
(3)之後同樣填寫以上一式三聯的《公積金變更清冊》、一式三聯的《公積金匯繳書》
2、員工原來開過公積金帳戶且帳戶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辦公室的:
(1)由新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2)填寫:一式二聯的《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先把通知書交到公積金經辦行(建行)。
(3)收到開戶銀行寄出的《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後,填寫:一式三聯的《公積金變更清冊》、
一式三聯的《公積金匯繳書》
另外地址留錯了,最好到銀行去改,否則將來會有麻煩。
查詢公積金,可以到你辦理公積金中心的大廳自助查詢,也可以打電話到公積金中心查詢,還可以到公積金中心的網站上查。
(8)北京新公司公積金開戶如何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單位不依法給職工辦理、繳納公積金的罰則: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
網路-公積金
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