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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許可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4 19:10:40

A. 開戶許可證怎麼辦理

公司開戶許可證是由開戶銀行開戶後申報辦理,公司只需要帶以下資料到銀行就行:

1、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5、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權書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其他資料銀行會給你准備好,在5個工作日內向人行上報申請,大概需要二十天左右就會下來,到時銀行會打電話通知,直接去銀行領取開戶許可證就行。

(1)開戶許可流程擴展閱讀:

變更手續:

首先應先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的變更手續,再稅務及技監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最後帶上已更換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二份)和你的開戶許可證、原預留印鑒、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開戶銀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帳戶申請表》辦理。最後待開戶銀行到人行更換新的開戶許可證。

補辦手續:

需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廣告。存款人開戶許可證、審核卡因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補發的,應由單位出具公函說明原因,並持本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表或向開戶銀行借用許可證副本進行補辦。

B. 公司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辦理完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之後才可以辦理。需要帶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C. 開戶許可證該如何辦理,流程怎麼走啊

開戶許可證,可以交由你擬開戶的銀行代為辦理。
可以提交如下材料——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公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
【廣州金不換】

D. 公司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公司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帶下列材料: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批文及復印件。

(3)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5)社會團體登記證及復印件。

(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及復印件。

(7)法律服務執業證書。

(8)宗教活動許可證。

(4)開戶許可流程擴展閱讀:

銀行賬戶分類:

銀行存款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帳戶辦理。

臨時存款帳戶有效期限由當地人民銀行參照臨時營業執照的有效時間或有權部門批准設立外來臨時機構時間核定。

借款轉存帳戶有效期限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核定。

專用存款帳戶有效期限由當地人民銀行根據規定用途資金需要核定

E. 開戶許可證怎麼開

申請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申請表和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明文件: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批文及復印件;

(3)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5)社會團體登記證及復印件;

(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及復印件;

(7)法律服務執業證書;

(8)宗教活動許可證。

(5)開戶許可流程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1、企業法人;

2、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3、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4、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5、社會團體;

6、外地常設機構、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

7、法律服務所;

8、國家法律允許的宗教組織。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六十四條

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第六十七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