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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變更開戶行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4 14:40:27

⑴ 企業開戶行已經變更,稅務那邊需要什麼程序

變更開戶行應該到稅務局變更相應資料,還需辦理銀行劃繳申請然後到銀行簽訂協議,這樣就可以正常扣稅了;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還需變更相應的開票資料

⑵ 小規模納稅人想變更網上報稅的劃款銀行(從工行轉為建行),需要什麼程序

只要所在稅務局扣款銀行中有建行就沒問題,直接去建行辦理一個扣款協議,如果稅務局要求遞一份協議,再遞一份新的,給工行打個招呼就可以了,比較簡單

⑶ 小規模辦理稅務變更遷移流程和所需資料

納稅人跨主管稅務機關遷移,按照變更稅務登記有關規定辦理。先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由原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後上報上一級稅務機關(遷達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上一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在征管系統中做納稅人跨區遷移,並通知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重新發放稅務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地址)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6.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⑷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一般納稅人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財稅[2005]165號的規定,納稅人一經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⑸ 變更開戶行需要准備材料東西

一、變更銀行開戶行的流程
1、先去基本戶開戶行遞交申請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
2、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是否要關掉公司一般戶(有些銀行就需要,例如建-行,我們公司就在建-行開的基本戶)。如需關掉一般戶就得先到一般戶開戶行銷戶。
3、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去基本戶開戶行消掉基本戶,交回開戶許可證及預留印鑒。
4、去新的基本戶開戶行開戶,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
5、取得新基本戶開戶行的開戶許可證。
二、開戶行
所謂開戶行,就是指辦理開戶手續的營業網點。通常用在銀行上,指辦理銀行賬戶開戶的銀行。通俗的說就是你最初辦理存摺或者銀行卡,發卡給你的銀行,存摺上會有登記,通常指支行。一個企業只能在銀行有一個基本賬戶,但可以在不同銀行有多個一般賬戶,基本賬戶可以提取現金,又可以辦理轉帳和匯款,一般賬戶只能辦理轉帳或匯款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

⑹ 去國稅局變更開戶行需要帶什麼材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發生變化的);
4、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涉及工商登記信息變更的)。

⑺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一般納稅人程序

納稅人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應首先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填寫《認定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並按《認定書》要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2、財務人員執業資格證明(相應的專業證書);3、稅務登記證;4、營業執照;5、銀行開戶許可證;6、驗資證明;7、經營場地及主要生產、經營設備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稅務徵收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書面申請及要求其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應到納稅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審查。
審查的重點是:1、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是否真實有效;2、有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與申報的經營地址是否相符;查驗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真偽;經營場所、設備配置、人員結構和數量是否具備申報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的條件;3、會計賬簿設置是否健全,財務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嚴格按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4、資金構成是否真實,與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5、是否具備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鐵門、鐵窗、保險櫃)。
基層稅務徵收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初審,上報縣(區)稅務機關稅政部門。
縣(區)稅務機關稅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