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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業辦理積分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4 03:16:40

Ⅰ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1)上海企業辦理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Ⅱ 上海怎麼辦理積分

首先需要有辦理了居住證,然後向公司人事申請開通賬號,提供相應的資料

Ⅲ 上海用人單位要幫員工申請積分,對單位有何要求嗎需要什麼樣的資質嗎

上海用人單位辦理積分須具有以下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積分的多少,是員工自己的各項參數來決定的,例如學歷,學校,工齡,職稱,表彰等等之類的個人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所需材料:

1、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企業辦理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Ⅳ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上海積分落戶的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再進行申報即可。

辦理期限: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

如果需要辦理上海積分落戶的可以找上海銘喜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從事企業服務類的公司,公司宗旨:從公司注冊為起點,以公司上市為標准,協助企業成長的一站式企業服務平台。

Ⅳ 上海積分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Ⅵ 我們公司是新注冊的,現在要開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賬戶,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如下: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准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就這些了,不知道對您有沒有幫助,望採納

Ⅶ 如何通過公司辦理積分入戶

1、辦理深戶的話可以通過個人積分的形式辦理,也可以通過自己上班的公司幫您辦理。

2、個人積分的形式是最常用的辦理方式。辦理深戶主要看分數是否滿足100分,分數達到可以馬上辦理,暫未達到的可以通過考取證書辦理的方式幫您辦理,具體可以咨詢相關辦理機構,會幫助選擇一個比較好的方式辦理。

3、通過公司辦理的話需要個人條件達到,公司才能幫忙辦理,另外個人條件達到後,公司是否可以幫忙辦理需要公司同意才可以。

4、如果公司立過了戶的,在選擇申報方式的時候選擇單位申報就可以了。(當然前提是公司同意通過單位來進行申報,有很多的公司都不願意進行幫員工申報的)。

5、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通過公司來申報加分的話,必須是在此家單位連續購買工作保險6個月以上才可給予加10分。如工傷險沒有達到6個月以上的話是沒有分加的。

(7)上海企業辦理積分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隨遷人員申請條件】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本市戶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齡為不滿18周歲子女。

【隨遷人員申請材料】

隨遷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申請時一並提交)

1、隨遷配偶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核驗原件);

2、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核驗原件)。

【落戶地址順序】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

1、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2、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3、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或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Ⅷ 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申請居住證積分

各地規定稍有不同,以下以上海為例進行介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SPAN>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後持證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SPAN>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准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並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5、信息變更後當場領取《<</SPAN>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並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SPAN>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補辦

1、申請人身份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3、請至最近一次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

《上海市居住證》簽注後積分確認

持證人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即將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證》進行簽注,持證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積分確認:

1、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持證人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

2、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3、申報信息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提供書面材料;申報信息發生變化的,對應居住證積分標准,用人單位將相應的積分申請個人書面材料和列印的《<</SPAN>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遞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4、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5、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調檔後,進入審核程序。

6、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SPAN>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單位和申請人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持證人超過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