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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社保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4-14 08:50:34

⑴ 崑山新辦企業辦理社保流程

新辦企業辦理社保流程:

1、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崑山社保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⑵ 崑山公司辦社保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辦社保 參考: 蘇州市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 生育保險 1% ——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⑶ 崑山交個人社保流程

1、崑山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至崑山市前進西路69號社保中心北樓二樓服務大廳3~4號窗口辦理。辦理流程:(1)靈活就業人員或失業人員到服務窗口申請參保,確定參保險種和起繳時間(不可單交醫療保險);(2)經審核資料符合條件,憑開具的《銀行開戶通知單》到農業銀行辦理《金穗惠農卡》;(3)參保人員憑身份證、戶口簿、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登記,簽訂《靈活就業人員委託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書》並選繳費檔次,並按時存入相應金額。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2、我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1530元,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750元、4832元二檔供靈活就業人員選擇。養老保險比例為20%,醫療保險比例為10%。例按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1750元計算,一年繳費為(1750*20%+1530*10%)*12+60=6096元(60元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為60元/人.年);例按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4832元計算,一年繳費為(4832*20%+1530*10%)*12+60=13492.8元(60元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為60元/人.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崑山新社保卡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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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社保卡在社保中心補辦。
社保卡掛失:分為預掛失、正式掛失兩種情況。正式掛失是確認社保卡無法找回,而預掛失則是停止社保卡結算功能,如能找回社保卡則可以解除預掛失或等候10天後自然解掛。
社保卡預掛失方式:
1、電話掛失:拔打社保卡服務熱線;
2、書面掛失: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書面預掛失;
3、自助掛失:在社保卡服務網點/定點醫療機構內設置的自助終端電子觸摸屏上進行自助預掛失。
社保卡正式掛失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如委託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社保卡正式掛失流程:申請者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掛失手續。一般情況下正式掛失手續應由本人辦理,特殊情況下如行動不便、高齡等,可委託他人代辦。
社保卡補辦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及20元工本費。
社保卡補辦流程: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到北京任一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補卡手續即可。只要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⑸ 崑山社保卡如何辦理流程

1、新公司首次辦理社保,需先進行社保登記,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章等材料,然後辦理繳納手續。
2、社保登記流程,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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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崑山戶口個人社保怎麼辦理

1、崑山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至崑山市前進西路69號社保中心北樓二樓服務大廳3~4號窗口辦理。辦理流程:(1)靈活就業人員或失業人員到服務窗口申請參保,確定參保險種和起繳時間(不可單交醫療保險);(2)經審核資料符合條件,憑開具的《銀行開戶通知單》到農業銀行辦理《金穗惠農卡》;(3)參保人員憑身份證、戶口簿、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登記,簽訂《靈活就業人員委託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書》並選繳費檔次,並按時存入相應金額。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2、我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1530元,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750元、4832元二檔供靈活就業人員選擇。養老保險比例為20%,醫療保險比例為10%。例按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1750元計算,一年繳費為(1750*20%+1530*10%)*12+60=6096元(60元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為60元/人.年);例按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4832元計算,一年繳費為(4832*20%+1530*10%)*12+60=13492.8元(60元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為60元/人.年)。

⑺ 崑山社保 開戶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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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社保開戶流程:
1、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開戶。
2、索取表格,填寫公司參保人員名單,並復印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
4、由社保局確定員工繳費標准後,到地稅部門開票。
5、到建設銀行(有的地方為農行)交錢。
6、最後帶繳費憑據回社保局登記即完成。
祝順利!

⑻ 崑山新開的公司,要辦理社保,怎麼個流程麻煩各位詳細說明一下 ,非常感謝

具體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8)崑山社保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