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開戶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開戶流程】
登錄北京社保網上服務網平台 登記單位詳細信息 列印單位信息登記表和銀行繳費表(一式兩份)
到公司開戶行簽訂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可以直接簽訂正式社保代扣協議)
約號 每月5-25號 攜帶以下【所需材料】標明的材料到社保局櫃台辦理
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 5.公章 6.法人一證通 7.網上登記生成的單位信息登記表和銀行繳費信息單 註:(1-4為原件+復印件)
【公司所需材料】
【個人開戶所需材料】
1.已在京參保人員 直接轉入人員增加到公司賬戶 2.首次在京參保人員 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寸電子版白底照片 (每月5-22號從網上登記 並列印個人信息登記表+人員增加表)
2. 北京市辦理社保的詳細流程
1、新成立的企業30日內到社保中心進行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③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簽訂參加養老保險協議書。需提供以下資料:上年度企業《勞動情況表》(104表),新成立單位提供上月或當月職工工資表。
3、審核參統人員資格。①本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證、大學生派遣證、調入職工個人養老轉移單、臨時工求職證;②外省市城鎮職工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個人帳戶轉移單、沒有參加社保證明、就業證等;③農民工需提供: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用工指標、《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就業證。
4、填寫《北京市養老保險參統單位登記表》(表一)、《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表二)。
5、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職工需填寫《北京市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表四)、《北京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
6、將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輸入計算機後,確立個人帳戶。
7、到財務交費(支票或現金)。
要說明的是,社保事務涉及多方面的事項,增員、減員等等,都有各自的辦理流程,你可以登陸所在區的社保網,查看相關辦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詢北京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3. 北京朝陽區社保辦理流程
如果增員的不是新參保人就直接在網上做增員就可以了不用跑一趟社保,如果是新參保的就必須帶參保人員的戶口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網上列印的增員表、個人信息表去社保營業大廳辦,朝陽的社保需要先在網上牌號等日子呢,特麻煩!
一般單位都是人事負責社保業務,因為這個涉及到員工的基本信息和工資等一些隱私的東西,特別是工資,很多公司都對工資實行保密的。
4. 北京單位社保開戶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列印《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體。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體並列印《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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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朝陽社保開戶流程
一、單位社保開戶流程,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以朝陽社保中心為例,其他區縣經辦機構類同)
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辦公),遇法定節假日,工作日調整以社保中心網上通知為准。具體辦公時間: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辦理時限:1、登記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登記審核——經辦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
3、登記證件發放——登記審核通過後,即時領取。
辦理部門:登記部——朝陽社保中心經辦大廳二層29、30號窗口排隊辦理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否網上取號:否。
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經辦流程:
登記審核及發證—開通數字證書工具—網上辦理申報業務—領取醫療存摺和醫保卡
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需材料:
分公司為非法人單位,單位登記材料比法人單位多1個委託授權書(總公司委託北京分公司辦理社保事宜),其他都一樣。
二、增加或減少
1、轉入、減少網上辦理不用到社保
2、新增加人員網上提交後還要到社保提交材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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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社保辦理流程
第一步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辦理社保登記所需資料:《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示例見背面;
第二步 辦理單位人員參保
1.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原件及《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復印件。
2.從朝陽區社保中心網站下載「五險一單位普通單位版」,在軟體中完成錄入單位及個人信息等操作後,做信息報盤(U盤導出文件為DAT格式)
3.新參統人員提交表格及資料:《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京勞社統保險20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京勞社統保險6表);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身份證復印件;2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已參保人員提交表格:《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京勞社統保險20表)
註:以上兩種表格均可從軟體(五險合一普通單位版)中列印
第三步 領取社保險登記證及密碼
1.領取社保證:參保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原件及最近一個月醫療及四險繳費收款憑證(《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憑證》)或《社保中心財務收據》復印件領取。
2.領取密碼: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在登記部、公章29號窗口領取
第四步 領取新統人員醫療存摺
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繳費滿三個月後,由單位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北京銀行東大橋支行領取醫療保險存摺(幸福三村十字路口西南角)。
7. 北京新公司社保開戶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各地需要的具體材料及辦理流程可能會稍有不同,辦事前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確定。
8. 北京朝陽區社保網上操作步驟
具體網址可查看:北京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
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64300/2010-11-05/article_/.html
網上申報業務辦理
一、網上申報人員增加
(一)職工新參統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新參統信息時,須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相應的增加原因。
四險增加原因包括:新參加工作、外省(行業統籌、軍隊)調入、機關事業轉入、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其他新參統。
醫療增加原因包括:新參統
2.參保單位於申報一至兩小時後查詢網上申報系統職工新參統信息的導入情況,導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後重新提交。申報五險新參統的人員,五險均導入成功後,參保單位從網上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相關資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的復印件;新參加工作和其他新參統的還需攜帶《招工表》或《勞動合同書》、《商調函》;外埠參統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軍人還需攜帶《復員轉業通知書》或《復員證》、《轉業證》;外省市(行業統籌、軍隊)調入還需攜帶《轉移單》。參加醫療保險的還須按規定攜帶兩張一寸照片。
3.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職工新參統增加的單位,在辦理完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後再辦理四險的審核增加。
4.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職工登記成功信息,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並蓋章,同時連同其他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業務前可先查詢該人員繳費狀態確認是否符合辦理條件。
※當月導入成功符合新參統條件的人員,如當月未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新參統表格及相關材料並辦理審核的,則當月新參統職工未增加。
(二)參保人員的轉入及恢復繳費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增加信息,並選擇相應的增加原因。
增加原因包括:失業轉就業、外區轉入、本區轉入、其它。
2.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增加成功信息,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並蓋章,同時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轉移情況表》、勞動合同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備查。
特別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員增加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網上申報人員的減少(一)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減少信息時,須選擇相應的減少原因。
減少原因包括:農民工解除合同、轉外國籍、轉往本區、轉往他區、轉外省市申請中斷、判刑、勞教、參軍、出國、非帶薪上學。
(二)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減少成功信息,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辦理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轉出成功後,無需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轉出審核。辦理以下減少業務的,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列印相關表格:
※選擇減少原因為判刑、勞教、參軍、出國及非帶薪上學的,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
※選擇減少原因為轉外國籍的,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
※選擇減少原因為轉外省市申請中斷的,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辦理網上申報的單位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農民工解除合同的還須留存《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證明》;判刑、勞教的須留存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參軍的須留存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出國的須留存本人申請、護照復印件;轉外國籍的須留存本人相關證明;非帶薪上學的須留存入學通知復印件。
辦理醫療減少的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
特別提示:除上述減少原因的其他人員減少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網上申報信息變更(一)單位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單位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單位簡稱、單位電話、單位經營(辦公)地址、郵政編碼、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姓名、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支付業務經辦人姓名、支付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支付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法人聯系電話、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單位網址、單位傳真號碼。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後,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二)個人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個人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聯系)地址、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地址、個人身份、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參保人聯系電話、參保人員手機、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EMAIL地址。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後,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項目的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五、網上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收入(一) 網上申報系統繳費工資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二) 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本單位參保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已辦理過「四險」和醫療繳費中斷的人員可勾選「減員標識」不再申報繳費工資,單位須錄入本單位所有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後才可提交。
(三) 參保單位於提交一至兩小時後查詢繳費工資申報結果,對於申報不成功的人員可查詢不成功原因並重新申報。
(四) 參保單位在查詢反饋結果同時可定製查詢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於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如反饋結果存在此類人員,單位可於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特別提示:如定製查詢出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單位可於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或通過企業版及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等方式辦理繳費工資申報。
(五) 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完成所有人員的繳費工資申報後,可查詢並列印辦理成功人員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蓋章後報送所屬社保經辦機構。
六、網上申報職工補繳(一) 網上申報系統職工補繳申報時間為:
1.每年3月份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為全月均可辦理。
2.系統特殊維護期間不可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二) 網上申報補繳模塊可辦理本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補繳業務。
(三) 參保單位須認真閱讀《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須知》,並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補繳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情況,確認補繳人員的補繳險種及補繳起止月。
(四) 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流程:
第一步:錄入補繳明細並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如果補繳明細通過系統校驗,可預覽補繳金額並確認提交,確認提交後補繳明細不可修改;如未通過系統校驗,需要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後重新申報。
第三步:補繳金額確認提交後,可於提交一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人員需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人員須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包含歷年補繳,則須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只包含當年補繳,則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或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並現場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
第四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後,須於列印一至兩小時後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
(五) 通過網上申報辦理補繳業務的,須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報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補繳業務的繳費手續。
(六) 出現以下情況,申報的補繳記錄作廢:
1.未按第五條中規定時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業務。
2.因補繳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補繳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