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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稅務開戶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23 16:46:59

1.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1)長春稅務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 新成立的公司到稅務機關開戶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2)長春稅務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變更登記需要的資料: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3. 開立銀行賬戶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書上未必對;新設企業主要流程是這樣的: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基本賬戶;
然後,持資料到稅務局辦理委託銀行納稅手續。

4. 長春市稅務登記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稅務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法人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
2.一般情況需提供: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交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需要核對原件,企業上報復印件材料要求清晰、裝訂成冊,並在復印件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5.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稅務登記所需資料

一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

二、稅務登記證辦理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5)長春稅務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管理規定

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採用同一代碼,信息共享,一般情況下從事工商行業者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它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

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3、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6. 辦理稅務登記都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辦理稅務登記流程和資料要求
一、納稅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下列表格:
1、《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一份(聯合辦證2份)
2、《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份(聯合辦證需提供2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4.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填寫完整後提交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經核實符合規定的,最長20個工作日內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7. 新公司開戶以後去稅務局稅局登記需要帶什麼材料

現在都是自動開能了,那裡都不需要去的,在國家稅務官網就可以報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