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稅務登記證是否需要開戶許可證
不需要,先辦稅務登記證,後辦理開戶許可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1)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登記地點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發生爭議的,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處理。
『貳』 新成立的公司到稅務機關開戶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2)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變更登記需要的資料: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叄』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3)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肆』 稅務登記流程
一、辦理程序:
(一)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列印《稅務登記表》,並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後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准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單位納稅人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3、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參考資料:稅務登記-網路
『伍』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辦理的先後順序
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去銀行開戶,然後去辦理稅務登記。
公司注冊是開始創業的第一步。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業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開始經營,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
(5)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領取營業執照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陸』 三證合一稅務開戶流程
一,三證合一後的發票章怎麼辦理流程。
三證合一新政策實施後,納稅人要開具發票,需要重刻「發票專用章」。一般納稅人稅號進行變更前,應將取得的舊稅號的進項發票進行認證。已使用舊稅號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盡快交由購貨方認證;變更稅號後取得的舊稅號發票,應及時退回銷貨方作廢或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重新取得18位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並且及時告知各供貨方,新的發票專用章上應刻制新使用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後,新的發票專用章上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對於手寫票的納稅人可直接填開發票。
第二,對於使用網路發票系統的納稅人辦理三證合一專用章:納稅人首先要將剩餘的空白發票在系統里作廢,作廢後列印出《發票使用情況報告表》,之後帶未查驗的發票到大廳繳銷,同時領取新的授權碼,重新安裝網路發票系統。
第三,對於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辦理三證合一專用章,要進行防偽稅控系統的注銷和重新發行。具體流程如下:
①申報期內報稅清卡。若持有空白稅控發票,可直接作廢,也可做空白發票退回處理。
②持工商營業執照和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③在辦稅服務廳的「發行崗」領取《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申請表》,辦理「修改時鍾授權」,納稅人持授權後的稅控設備回去修改金稅時鍾為下月1日後,進行當期抄稅。
④納稅人持工商營業執照、已當期抄稅後的稅控設備、列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匯總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申請表》、發票領購簿、作廢發票和全部空白發票到辦稅服務廳「認證報稅崗」進行注銷報稅和空白發票退票手續。同時辦理新的稅控發行事項。
二,三證合一影響巨大,下面是三證合一後其他注意事項:
第一,納稅人原有的15位稅號變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當月應暫停開具發票。如當月已經開具發票的,應作廢沖紅後再辦理注銷;否則等到次月再辦理注銷。
第二,企業登記機關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後,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信息後,將該稅務主管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台。這樣,稅務與工商部門共享「一照一碼」注冊登記信息。
第三,一些涉稅信息如稅種、票種登記等需要稅務機關補錄,才能納稅申報和購買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三證合一」時的具體流程:
第一步: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上繳「三證」,換出「一照一碼」,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最後持相關資料到國稅部門辦理變更。
第二步:辦理國稅變更,國稅變更建議選擇開票和進項業務量少的月份辦理。
第三步:防偽稅控業務處理,主要是處理好專用發票問題。將收到的進項發票全部認證完畢,將手頭結存的專用發票全部開具完,如無法全部開具完,要在該月內作廢剩餘空白發票、製作核銷清單並拿到國稅窗口核銷。
第四部:變更。納稅人持金稅盤到國稅大廳窗口進行防偽稅控注銷舊號碼,發行新號碼操作。金稅盤注銷發行成功後,到登記窗口變更稅收征管系統的基本信息,重新簽訂銀稅協議,並跟蹤本月自動扣繳稅款是否成功。出口企業還要到出口業務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柒』 新注冊公司稅務辦理流程是什麼
公司辦理稅務登記的要求
1、納稅人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需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未辦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未辦理營業執照也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設計,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有獨立生產經營權,且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應當自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5、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在全國實施三證合一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但是證明證件合並了,所有的信息並沒有共享,還需要企業去稅務局把信息補充完整才能納稅申報和發票申購。
(7)稅務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三、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四、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六、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