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一、申請辦理戶口本主要證明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備註:依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辦理流程:
一旦居民的戶口本丟失或被盜,應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掛失並提交申請。
1、在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戶口本申請里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里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2、不是戶主戶口本的補辦。
不是戶主,基本上這種情況和上述補辦戶口本的流程是一樣的,但是在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還需提交戶主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村委證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寫一個申請說戶口本丟了),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個就行了。
㈡ 剛結婚怎樣辦理新戶口本
結婚後,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投靠夫或投靠妻,辦理婚遷。
按照公安戶籍管理規定: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憑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下面是詳細的結婚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一、結婚遷戶口需要的證件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費5元,最好准備2份,出生證會用到)
3、村委接收證
(備註: 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收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准遷證後辦理,要分兩步的。當前只需要前一份。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二、 男方所要辦理文件
1、村委接收證明(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備注;男方村委開 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准遷證後辦理,要分兩步的。
2、雙方結婚證復印件(最好復印4份,辦理子女出生證明要用到。)
3、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鎮計生辦開具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不明白可以問婦女主任或打電話詢問)
4、戶口本及身份證
三、結婚遷戶口手續
(一)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2)滁州新開戶口本手續擴展閱讀:
一、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注銷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二、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二)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三)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四)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五)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准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後再憑《准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㈢ 少數民族新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
只需要拿舊的去,而且已經成年就可以了。
㈣ 怎麼開戶籍證明 需要什麼手續
你持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滁州市公安局戶政科辦理准遷證,持准遷證到你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證,持遷出證到滁州當地辦理戶口的落戶手續。
㈤ 戶口本怎麼開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可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㈥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6)滁州新開戶口本手續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㈦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㈧ 怎麼才可以自己開戶口本
步驟如下:
1、如果你已年滿18歲,是可以分戶的,但是你必須有自己的房產,或者你家的房子里你的獨立的居住空間,也就是你家房子有二個出入口。
2、然後可以由原戶主向派出所申請分戶。
拓展資料: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㈨ 如何辦新戶口本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我國戶口登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
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